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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法律实务

  :本文主要介绍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国有企业的概述、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和地λ、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等等,详细地阐述国有企业改制的内内容,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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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搜索引擎,国企改制方面的专题论文可以用“浩如烟海”来形容,相关论著亦比比皆是。专家们已精辟论述和政策已明确阐述的有关国企改制的历史、现实、必要性、可行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流失、国有职工身份转换安置等等,在专业人的眼里早已成为公知信息,笔者不想班门弄斧,这里仅根据多年从事国企改制法律业务的经验,从操作层面入手,侧重谈律师在国企改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介绍国企改制的一般程序。

  本文的前提条件:律师受拟改制企业或其出资人的委托从事国企改制相关法律事务。

  一、概述

  (一)概念释义

  律师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首先要弄清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改制: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简称,即将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等)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

  2、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对现有企业进行全面的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一整套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其最终目标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

  3、重组:是对改制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人员重组等的统称。

  4、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二)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国有企业改制操作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多,这里只作简单列举,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可通过法规检索等方式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基本法律;

  2、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378号令)等行政法规;

  3、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3]第3号)等规范性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

  5、企业所属地方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国企改制的几种主要模式

  宏观上,国企改制分为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模式。

  微观上,国企改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以国有资本存在形态划分的改制模式:国有资本控股模式、国有资本参股模式、国有资本退出模式。

  2、以企业改制范围划分的改制模式:整体改制模式、部分改制模式、分立改制模式、合并改制模式。

  3、以参股主体划分的改制模式:员工持股模式、管理层持股模式、外资持股模式、民营资本持股模式、混合持股模式等。

  4、以企业改制阶段划分的改制模式:一次性整体改制模式、一次承接、二次重组改制模式、先重组后改制模式、先改制后合资模式等。

  5、以重组方式划分的改制模式:资产重组改制模式、债务重组改制模式、破产重组改制模式等。

  上述改制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单独适用,也可组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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