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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程序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程序
一、拟定改制方案。改制企业征得资产所有权人或资产所有人代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拟定改制方案。

二、征求职工意见。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并形成书面决议。

三、查名评估。改制企业填报企业名称申请书,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

领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改制企业申请评估立项,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

估。

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界定。

集体资产由集体资产界定部门进行产权界定。

四、上报有关材料。上报企业改制方案、企业章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审计报告(或改制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股东出资名册、董事会、监事会名册、企业名称预审核准通知书、资产评估文本、资产产权界定书、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审批机构审批。市届企业改制由市级主管委、办、局或授权的控股公司和集团公司负责

审批,区县企业由区县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审批。

六、办理设立登记各项手续。凭批文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凭企业营业执照到税

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到劳动部门办理全员劳动合同制手续,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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