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改制重组 > 国企改制 > 正文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程序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程序
一、拟定改制方案。改制企业征得资产所有者或资产所有者代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拟定改制方案。

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对改制方案的意见。

二、签订出资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出资人同意之后,签订出资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三、查名评估。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哇,并领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改制企业申请评估立项,在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界定。

集体资产由集体资产界定部门进行产权界定。

四、设立登记。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五、办理相关手续。凭企业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到劳动部门办理全员合同制手续,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设立职工持股会决议,报请市府有关委、办或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上一篇: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作程序
下一篇:国资委明确国有大中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 Copyright ©2005-2015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手机站
  • 京ICP备11003271号-2 | 北京港骏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