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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产权界定程序

  民营企业的产权界定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国有资本,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具有法律性 。民营企业则比较简单,但对于改制整体过程来讲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而且在有些改制形式中(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又是必不可少的,这就导致民营企业改制时产权界定 程序相对简化:

  一是由民营企业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管理当局)成立产权界定工作小组;二是收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资料,在这一环节,虽然我国民营经济较国有企业发展较晚而追溯历史相对简化,但因民营企业一般是由家族式起步而导致企业历史上的产权模糊,所以查找资料的过程相对复杂,可以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前后追溯企 业资金投入和经营积累,避免企业追求改制效果人为虚设或增减产权;三是改制企业如有多个投资方,应界定不同产权主体的财产关系,做到产权明晰,如果企业实行的是部分改制,应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做好产权分割。

  总之,将各投资方没有异议的产权部分,签署“产权界定文本”;四是民营企业中有部分国有资本的,还应编制“产权界定日报表”附上“产权界定文本”,并按企业权属交由清产核资机构(国资委)或经贸部门审核、确认和批复;五是改制企业的各投资方对产权界定问题有异议并协商无法解决的要进行产权纠纷调处,先交由董事会处理,不设董事会的交予法院调解和裁定,如果民营企业中含有部分国有资本的,还应将调解结果报同级或上一级国资委,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政府裁定。对于改制日产权不清晰而法院未调解和裁定的,暂列为“待界定资产” ,待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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