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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

  各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国资委的职能,对企业改制程序调整如下:

  (一)方案论证(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

  拟改制企业草拟企业改制初步方案(管理层收购除外),报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如非企业职工内部买断,应同时提报收购方过去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召集国企改革办有关论证组对改制方案进行论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研究;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

  (二)核销不良资产(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企业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后,企业根据审计情况,向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提出核销企业不良资产申请,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审核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向市政府国资委转报,市政府国资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资产评估(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企业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由市政府国资委对评估结果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四)职工安置(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

  由企业按相关改制文件和劳动政策规定,拟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案中需明确职工资产折抵数额,明确改制后职工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五)资产处置(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企业根据评估结果和职工安置方案中测算的资产折抵额,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提出产权处置的初步意见,报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审核;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同意后,报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国资委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产处置批复。

  (六)产权交易(责任部门:市产权交易所)

  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指导企业到市产权交易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产权交易所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七)新公司组建(责任部门:市政府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

  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提出组建新公司的报告,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国资委,由市政府国资委下达组建批复。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注册登记(责任部门:工商局)

  各股东根据组建批复向新公司出资;新公司筹备组持资产评估报告和筹集资金的证明,到中介机构办理验资手续。在召开企业创立大会及股东会,产生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产生新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持市政府国资委同意新公司组建的批复和国有资产处置批复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企业改制各环节需提报的材料清单

  企业改制各环节需提报的材料清单

  一、方案论证

  1、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提出的改制申请及初步方案;

  2、资产经营公司向市政府国资委申请改制的请示及经过论证同意的改制方案;

  3、拟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改制初步方案的审议意见。

  二、核销不良资产

  (一)审计

  1、经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论证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2、青岛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申请立项报告。(详细内容见表格)

  (二)不良资产核销

  1、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向市政府国资委申请核销的请示;

  2、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申请核销的请求;

  3、如为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附件;

  5、不良资产说明;(详细分类说明,形成操作软盘;相关法律文书证明文件)

  6、须同时提报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产评估

  (一)核准项目

  1、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或市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转报市政府国资委予以核准的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5、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和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整体资产评估的需提交审计报告;

  6、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7、其他。

  (二)备案项目

  1、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和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整体资产评估的需提交审计报告;

  3、其他。

  四、职工安置

  1、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或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对企业改制批复的相关文件。

  2、经论证同意的企业改制方案;

  3、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资产经营公司(市直企业集团)审查同意企业改制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文件;

  5、职工资产折抵测算花名册;

  6、《改制企业情况表》;

  7、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资产处置

  (一)企业改制

  1、企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

  2、评估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

  3、经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决议文本;

  4、转让双方草签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协议;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

  6、转让双方及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书;

  8、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9、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转让标的企业的全面审计报告(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11、律师事务所关于资产处置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12、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保全文件及金融机构出具的债务保全证明;

  13、企业提供担保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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