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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实施程序

一、准备阶段

成立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在企业中进行充分的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预案。
二、提出改制申请

(一)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二)主管部门对改制企业的基础情况、改革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提出可行性审核意见,报区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立项。
三、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一)区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批复后,企业及主管部门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二)由区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进行全面评估;

(三)由企业将资产评估结果报财政、国土部门确认、核准(备案)。
四、改制成本、可提留资产的测算

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进行改制成本、可提留资产的测算。
五、企业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一)企业改制预案的制定
  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
   2.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情况;
   3.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办法;
   4.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情况;
   5.改制成本、可提留资产的测算情况;
   6.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7.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和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含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变动情况);
   8.企业改制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二)企业改制预案的初审
  由区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企业上报的改制预案和相关资料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
  将区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回复的预案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大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
  1.对企业在职职工安置的意见;
  2.对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意见;
  3.参加会议的应到、实到人数。
七、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公司章程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工商部门要求制定。
八、改制方案的审批
  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区企业改革领导组审查批准。
  审批时企业需提交11份材料。
九、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按照批复的方案,办理资产转让交割手续,办理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手续,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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