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法律上,香港个人和有限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股东负有债务上的责任,但只以其购买的股份为限。董事没有债务上的任何责任,只负有行政上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申报年报、核数师报告,另外要看一看行政上有没有什么非法行为引致公司倒闭的。
文章标题:香港有限公司因欠债而被强迫清盘,风险由谁来承担?
关键词阅读:清盘 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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