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离岸注册 > BVI公司注册 > 正文

英属维尔京群岛最新动态: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的重要修改

  北京港骏早前曾发布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修改的信息,而相关预期的法案现已公布。

  2015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简称“修正案”),包含须为董事名册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存档的新要求以及其他修改,已于2015年12月31日发出通告。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5日生效,但第27条和第28条(包含董事名册存档的规定)则于2016年4月1日生效。

  反洗钱守则和法规的修订,涉及合格介绍人制度的改革,已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和董事名册存档

  该法例一项关键的新规定是要求公司须将其董事名册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存档 。

  由2016年4月1日起,新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任命第一批董事后的14天内为董事名册存档 。 日后如名册有任何变更需在21天内作记录。而现有公司,将享由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过渡期,以符合该要求。

  修正案的其他修改被视为改进,旨在保持英属维尔京群岛作为最欢迎的公司注册离岸司法管辖区。这是通过保障其公司法保持现代化和具灵活性,并且确保能与国际标准接轨。其他修订包含:

  上市公司:

  通过证券交易所结算系统以股份过户形式给予快速法定认可,以及股东名册的形式和内容可享更大的灵活性。

  红股:红股的发行视为已全额缴付。

  退还的股份:公司有权不需支付任何费用接受退还的股份。

  注册代理须知:注册代理必须采立公司董事会有效的决议案。

  登记变动:每家公司必须在押记内容有任何变更后的14天内更新其押记名册。


文章标题:英属维尔京群岛最新动态: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的重要修改

关键词阅读:英属维尔京群岛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gszc/bvi/5967.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2015BVI商业公司(修订)法
下一篇:英属维尔京群岛最新动态: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的其他修改

    「英属维尔京群岛」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