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骏早前曾发布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修改的信息(请参阅曾发布的信息:合格介绍人制度拟定改革、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的重要修改),而有关要求公司须将其董事名册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存档的新规定,最近有一些修改。
2016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修订)法(简称“2016年修正案”)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成为法律,生效日期追溯至2016年1月15日。修改包含延长董事名册存档的时间、减少每名个人董事所需提交资料的类别,以及改变罚规的体制,应视这些修改为正面的发展。
公司须将董事名册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注册处存档的新要求如下:
由2016年4月1日起,新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任命第一批董事后的21天内为董事名册存档。日后如名册有任何变更需在30天内作记录。注册处会向不遵守存档新要求的公司征收罚款。
而现有公司,将享有由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过渡期,以符合该要求。
每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每名个人董事需提交下列资料:
姓名;
曾用姓名;
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地址;
业务地址 (如与地址不同);及
国籍。
文章标题:英属维尔京群岛最新动态: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规的其他修改
关键词阅读:英属维尔京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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