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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个人公司从创立到结束——停止

  1、 个人企业登记程序

  步骤一:选择营业地点。经营者必须选择商业地址作为营业地址。

  步骤二:前往税务局瞎下的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并必须于开业一个月内,把填妥的指定表格连同指定金额的登记费亲自交回或邮递到商业登记处。如是亲身递交,商业登记处会实时签发登记证。如是邮递申办,商业登记处会把登记证寄到所属公司的营业地址或经营者指定的地址。

  2、 个人企业的管理

  简单来讲,一间个人无限公司在每年的5月份都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来的个人报税表,政府不会特定发出一间个人公司的报税表,该表会连同其个人报税表一起发出,个人公司必须于三个月内委托专业的会计公司或自己做一个完整的财政报告递交税务局,经营者在报税表内申报该年业务的利润/亏损,并在指定时期内(通常是3个月内)将公司的收支平衡表、资产负债表、财务预算表以及财政报告连同该报税表一同提交税务局,经营者还应保存足够的业务收支记录,如:单据、银行月结单、支票存根等等。

  个人公司在法律上与个人身份不是一个分开独立的合法个体。他/她需为公司债务和生意利润直接负责。生意的损益需与其个人所得、其他收入所得合并一起去计算税项。

  除此之外,还有经营者本人的应课入戏税。其中涉及到税项较多,且较复杂,并不像普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比如:在香港法律上,对个人免税方面是可以选择的,可以选择采用不要免税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选择采用获得免税额的计算方法,具体可考虑获得免税额的多少。

  因此,此类经营者在报税时最好向专业的并具备多年经验的人士(如北京港骏)咨询,以解决税务问题,办理报税事项,以合法的途径及利用各种税务减免优惠的政策,即省不必要的课税。

  3、 个人企业的转让

  个人公司可随时转让。承让人由接收日起负责该公司该日以后的一切收支,除非出让人和承让人另有协议。不过,公司转让必须依《义务转让(保障债权人)条例》在两份中文报纸和一份英文报纸上刊登装让启示,否则出让人不能卸却责任。

  4、 个人企业的结束——停止

  个人经营,可随时由出资者自发结束,或是因出资者死亡而自动结束。出资者破产,公司不一定就结束,因为破产管理官可接管公司,继续经营。如属自发结束营业,经营者必须以指定表格通知商业登记处。但是实际上,即使你做完了所有的个人企业的结束或停止的申请并不代表该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毕了。如果有人需要申报、索偿,就会由该人即东主完全负责,不会因为其公司的结束而有所变动的。

  5、 注意事项

  A.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经营者必须把商业拍照挂在营业地址的显眼地方。

  B. 有效期可为一年或者三年,经营者必须于提交申请登记证时做出选择。

  C. 提交申请表格时,经营者必须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

  D. 经营者可以现金,支票或易办事缴纳商业登记费。

  E. 如果经营者要经营的业务比较特别,例如酒家或证券中介业务等,则经营者除了商业登记证,可能还要申办其他拍照才可以开始经营其业务。

  F. 香港个人公司经营者必须是香港居民。

  G. 个人公司需要有一个位于香港的地址作为营业地址。


文章标题:香港个人公司从创立到结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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