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离岸公司,必须首先得贸促局之许可后方可在澳门从事离岸服务业。
一、在澳门经营离岸服务业必须遵守以下之条件,包括:
(一)只采用非澳门币为交易及结算之货币;
(二)只针对非澳门特区居民为销售对象;
(三)只针对非澳门特区市场。
二、同时,离岸公司所能从事的行业,限于以下八种:
1、数据库业务;
2、资讯设备顾问;
3、数据处理;
4、研究及开发业务;
5、船只及航空器经营及管理服务;
6、资讯顾问及程式编写;
7、技术试验及分析业务;
8、行政及档案支援业务等。
三、注意事项
1、离岸公司的设立须根据澳门商法典进行登记及注册,名称必须包含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或澳门离岸辅助服务,以便从事离岸服务业。
2、而公司之组织章程及规条也需一并呈交贸促局。
3、离岸机构必须聘请在澳门注册之核数师或核数公司来审核公司之会计账目,然后递交该审核报告。
4、客户自己提供澳门注册地址,必须是工业用途或商业用途的大厦。
四、设立离岸公司的程序大致为:
1. 商业登记局安排核名;
2. 由客户根据自身情况撰写投资计划书;
3. 「北京港骏」代理客户将投资计划书提交至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审核;
4. 贸促会审核投资计划书,并根据计划书内容,要求客户明确一些具体事项,补充资料等;
5. 在通过贸促局审批后,开始在澳门商业登记局办理商业登记及办理财政局的税务登记;
6. 在商业登记局完成注册后,再回贸促局申请「离岸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时间:约两个月
文章标题:如何利用澳门公司经营离岸服务业
关键词阅读:澳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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