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离岸注册 > 荷兰公司注册 > 正文

荷兰公司架构简介

  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对于由非本土公司或个人组建的企业,荷兰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要灵活自由得多,希望在荷兰开办企业的外资公司不会受到特殊限制。大多数外国投资者在荷兰进行商务活动采取的一般形式都是设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对于通过公开募股募集资金的企业来说,通常采用的形式是公共有限责任公司(NV)。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股本资金要求为18000欧元,但这一要求可能会根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案的规定而有所变化,该法案目前正在接受荷兰议会的审议。成立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最低股本资金要求为45000欧元。公司注册证明书需要附带公司的企业章程。

  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属于无法律资格的法定企业形式,对于这些无法律资格公司的指导方针是企业主个人需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希望联合做生意,并采用一个联合名称,可以采用合伙形式,而无须达到注册BV或NV所必须的所有法律要求。

  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打算在荷兰设立法律实体,开设分公司也许是更好的选择。成立一家分公司要比子公司容易,而且费用更低。但是,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分公司的外国母公司要对分公司的所有义务负责。

  通常,在商会的商业注册处进行新企业注册时不需要成立许可。但是,对于那些对企业主有额外要求的复合型企业,必须获得成立许可。例如,建筑、汽车和食品业的企业均属于复合型企业。原则上讲,每位计划雇用非欧洲经济区(EEA)国家公民的雇主必须为此行为申请许可。公司所在城市的就业和收入中心(Centrum voor Werk en Inkomen,简称CWI)负责处理此类工作许可申请,申请必须在申请者迁入荷兰之前提交并得到批准。


文章标题:荷兰公司架构简介

关键词阅读:荷兰公司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gszc/nld/3359.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荷兰概述
下一篇:荷兰的税收制度

    「荷兰公司」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