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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一、环境管理部门

  荷兰基础设施与环境部是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另外,荷兰从中央、省级到地方政府均成立了水务委员会(Water Board),负责管理地表水的水量、水质、大坝维护、污水净化和河道航运等,委员会由市民、房产主、企业主和农场主组成,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

  二、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荷兰环境立法体系非常完整,涉及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各个方面。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荷兰陆续制定了大量环境法律法规,从而使得荷兰环境法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

  荷兰目前实施的主要环保法规是《环境管理法》。该法于1995年制定,是一部综合环境法,目前已成为很多国家环境立法重要借鉴。该法规定了荷兰有关机构的环境管理职能、环境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的颁发与更新、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支持、环境行政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污染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破坏的法律责任等等。另外,荷兰还制订了《地表水污染控制法》、《地下水法》、《海域污染控制法》、《空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治理法》、《土壤保护法》、《空间规划法》《危险物质法》、《化学废料法》、《杀虫剂法》、《噪声治理法》、《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核能法》等,形成一整套环保体系。

  此外,荷兰还统一执行欧盟环保法规,主要有:《欧盟法规REACH(EC)法规》、《ROHS指令》和《WEEE指令》。

  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于2008年6月正式实施。REACH法规实施后的3~11年内,将逐步对欧盟境内所有化学品的生产、进口、流通和使用进行规范和限制。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与化学物质注册和预注册的企业,在设限之后,如产品要进入欧盟市场,将要额外付出巨大成本方能维持其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REACH法规涉及面较广,按照这项新令,产品一旦被认定具有毒性或污染环境,进口将被严格限制甚至禁止,受该法规影响产品多达500万种,几乎覆盖所有产品,据初步测算,REACH法规实施不仅会提高相关产品5%以上出口成本,还会使进口成本增加6%以上。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限制使用某些危险物质的指令)于2006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指令,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醚PBDEs和多溴联苯PBDs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产品将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流通,违例者须负法律责任。

  欧盟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指令涵盖各类家用电器、信息科技与电信设备、消费类设备、照明设备、电气与电子工具、玩具和休闲运动设备、医疗设备、监控设备等10大类产品。

  三、环保法律法规特点

  【环境立法体系非常完整】荷兰环境立法涉及污染控制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各个方面。

  【重视各项法律制度的协调】在环境立法早期,荷兰在多部环境法律法规中确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制度,如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民诉讼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各个单项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给政府执法和公民守法带来了不便。为解决这一问题,荷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立法程序和技术协调,做到各项法律之间的统一。1995年,荷兰又颁布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法》,对各项法律制度在基本法层面上进行了协调统一。

  2014年6月起,荷兰拟整合采矿、空间规划、水资源和文物保护等26部环保相关法律,出台统一的《环境法》。新法将简化和整合过去复杂零散的环保规定,生效后申请环保许可将更加快捷方便,此外在改善空间规划、包容地区差异、鼓励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增加公众和商业团体参与度等方面也有诸多新举措。2015年7月1日,荷兰议会二院(下议院)审议通过了《环境法》。详情参见www.omgevingswet.nl。

  【推行“污染预目”预防措施】基于对本国公司进行防止废物产生和排放开展大规模清查研究,荷兰技术评价组织于1988年秋制订防止废物产生和排放政策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并在10个公司中进行预防污染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重视废水和废弃物处理】荷兰政府对水资源管理十分重视,从中央、省级到地方政府均成立了水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水处理事务。荷兰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办法有三条:一是预防为主,使垃圾产生量尽可能减少;二是循环使用,实现垃圾资源化。荷兰固体废物循环使用率平均达到75%,其中玻璃为80%,建筑废物为90%以上,包装物为64%,汽车配件为85%以上,家庭生活垃圾为51%。三是最终处置,对无法循环使用的垃圾则实行焚烧和填埋处理。

  四、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荷兰《环境管理法》对环保评估有较为详细规定,包括环境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的颁发与更新、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支持、环境行政法庭的设立和运行、污染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破坏的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2010年荷兰还颁布了《一般规划和环境法案》(Wabo),将建筑许可、环境许可、拆除许可和砍树许可合并为通用环境许可,以减少居民和企业的手续负担。申请人通过环评网站提交申请,此后可在网站跟踪受理情况,荷兰政府需在八周内就普通项目申请做出决定,六个月内就重大项目申请做出决定。如需延长受理时间,应在前八周内通知申请人,延长时间最多为六周。关于环评和环境许可的更多信息,可参见www.omgevingsloket.nl。


文章标题:荷兰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阅读: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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