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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电子商务情况

  一、英国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英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较快,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ONS)2013年12月发布的《2012年电子商务和信息通信技术活动报告》(E-Commerce and ICT Activity,2012),2012年英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包括制造业、生产业、建筑业、分销业和部分经济服务部门,不含农牧渔、金融保险、采掘矿石、教育等行业)为4920亿英镑,较2008年增长1570亿英镑,2008年以来年均增长10%。其中,批发业和制造业的电子商务销售额最高,分别为1720亿英镑和1570亿英镑。2012年英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占社会销售总额的18%。96%的企业使用互联网接入,95%的企业采用宽带上网,82%的企业建有网站。2011年英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占社会销售总额的19%,该占比在欧盟国家中居于捷克、卢森堡、爱尔兰和瑞典之后,与匈牙利并列第五。

  英国零售电子商务近年来增长迅猛。据GlobalWebIndex网站估计,英国约有76%的互联网用户使用在线购买功能,而全球平均值是65%。根据英国贸易投资总署(UKTI)公布的数据,2013年英国零售电子商务销售额为320亿英镑,其中42亿英镑的销售对象为国际买家,英国占全球零售电子商务销售额的11%,居世界第一。英国通讯办公室(OFCOM)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英国人均网购消费额为1175英镑,超过澳大利亚及美国,位居全球第一。

  根据英国电子零售协会和互联网数据研究机构益佰利(Experian Hitwise)2013年8月共同发布的调查数据,参照访问量和销售额,英国最大的10家网络零售企业为:(1)Amazon.uk,(2)Apple,(3)Argos,(4)Amazon.com,(5)Next,(6)Your M&S,(7)Asos,(8)Tesco,(9)Debenhams,(10)John Lewis。

  目前,英国电子商务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的销售仍占多数,但网站销售占比正逐渐上升。根据《2012年电子商务和信息通信技术活动报告》,2012年英国仅有6%的企业使用电子数据交换销售,为使用网站销售企业数的1/3,但电子商务销售额的67%来自前者,网站销售额仅占33%。近年来,网站销售稳步增长,2012年实现销售额1640亿英镑,同比增长23%,占社会销售总额的比例由2011年的5%上升至6%。

  (二)最大型企业(雇员在1000人以上)在电子商务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2012年电子商务和信息通信技术活动报告》,最大型企业在英国企业中相对较少,但贡献了51%的电子商务销售额。99%的最大型企业建有网站。同时,相对于小型企业,大型企业更爱使用新兴技术。2012年最大型大型企业中使用社交网络、博客(包括微博)的占比分别是最小型企业的2倍和3倍。

  (三)零售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创新。目前,英国越来越多的商家采取涵盖商业中心、社区便利店、互联网、电视等在内的全方位、多渠道零售模式。网上购买/收藏、在实体店铺取货(Click & Collect)成为日益流行的购物方式,占多渠道零售商销售额的25%。英国知名百货企业John Lewis称,Click & Collect购物渠道已占其网络订单的40%。

  (四)移动设备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得到扩大。英国电子零售协会(IMRG)将2013年形容为“移动设备之年”,通过移动设备(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产生的销售额增长了138%。据英国贸易投资总署的数据,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的销售在英国零售电子商务销售额中的占比已由2010年的0.4%升至2012年的5.3%。研究公司eMarketer预测,2014年英国零售电子商务将增长15%,而零售移动电子商务将增长53.3%。

  英国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在移动电子商务方面存在隐私等信息泄露、支付方式保护、移动宽带覆盖面不够全面等问题。同时,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国供货商提供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时有发生。

  二、英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

  英国于1973年加入欧盟前身欧共体。目前,其相关法规全部采用欧盟法规,同时在欧盟法规框架下制定本国法规。

  根据欧盟European Directive97/7/EC指令,英国于2000年出台《消费者保护(远程销售)规章》,界定电子商务消费方和供货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电子商务合同的有关要素等。

  2000年,欧盟颁布《电子商务指令》(2000/31/EC),旨在通过消除欧盟各国间技术壁垒,明确商家和消费者权益及责任,提振消费者信心,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同时,《电子商务指令》希促进欧洲经济区全范围内的“信息社会服务”自由流动,推动形成欧洲单一市场。

  为执行欧委会相关要求,英国政府于2002年出台《电子商务条例》,融合了《电子商务指令》多数条款,对英国的电子商务进行了立法,就网络服务提供商需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及其关于不实信息的责任限制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在企业运营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欧盟竞争法》(1998)、《欧盟并购条例》(139/2004)、《英国竞争法》(1998)、《英国企业法》(2002)、《英国经营许可法》(2003)、《英国标价法》(2004)、《英国产品销售法》(1979)、《英国产品销售和供应法》(1994)、《英国商标法》(1994)等。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主要有:《欧盟远程销售条例》(2000)、《英国消费者保护法》(1987)、《英国不公平交易条例》(2008)、《英国向消费者提供货物规章》(2002)。《英国消费者保护法》一方面规定了产品责任,要求生产和销售商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并向消费者提醒产品中存在或隐含的危害和风险;另一方面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赔偿。

  在保护信息和隐私安全方面主要有:《欧盟电子签名条例》(1999/93)、《欧盟电子通信行业个人数据处理与个人隐私保护指令》(2002/58)、《英国信息保护法》(1998)、《英国隐私和电子通信法》(2003)。上述法规对普通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定义、被窃取或冒用的情形、信息搜集的要求等作了详尽规定。

  在保障电子支付方面主要有:《欧盟电子支付建议》(97/489)、《欧盟电子货币指令》(2000/46、2009/110)。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使用以及电子货币或资金被冒用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三、英国政府促进政策和做法

  英国政府对电子商务的管理属于服务型,管理方式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

  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BIS)为电子商务的政府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商业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和宏观管理,同时负责欧盟有关商业法规的本地化。其他相关部门还包括:财政部、金融管理局、贸易标准局、竞争和市场管理局、电话信息服务独立监管委员会、专利局等。英国各地还设有地方法规完善办公室,负责监管企业是否达到相关商品和服务标准,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违法行为采取执法。

  英国政府支持包括网络零售在内的电子商务活动。早在1998年,英国政府就提出“信息时代伙伴计划”(IAP),工作重点放在电子政府和电子商务方面,意在唤起中小企业的注意。2001年3月,时任首相布莱尔指出,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和国家竞争力非常重要,是未来知识经济成功的基础。英国政府在2002年进一步确定了把英国建设成为“在西方七国中具有最广阔的和最具竞争力的宽带市场”的目标。为此,英国政府提出了“电子使者”计划。

  同时,英国政府还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增加财政投资来促进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除了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公共上网地点、网络化示范城镇和工业园区等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英国电信管理办公室对电信市场进行规范和制衡,促进市场竞争。竞争环境的改善使英国上网费用持续下降,不限时上网和宽带接人服务迅速普及。同时英国政府加大对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提出“数字英国”战略,对投资信息通信技术的小公司给予税收信贷。截至目前,英国已基本实现2MB的宽带接入服务。这些都为电子商务的普及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文章标题:英国电子商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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