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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流通体制情况

  一、英国流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督体制基本框架

  英国政府对商业领域的管理属于服务型,管理手段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是负责流通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和宏观管理,同时负责欧盟有关商业法规的本地化。该部在全国设有8个地区办公室,但主要负责政策推广和评估,搜集地方和企业诉求,不参与具体管理。该部还通过设立的地方发展基金,对重点支持的地方项目提供贷款或资助。

  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下设公平贸易办公室负责有关商业政策的执行,主要集中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对违法法规的企业和行为予以制止。此外,英国各地区还设有消费者和交易标准局,负责监管企业是否达到相关商品和服务标准,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违法行为采取执法。

  其他负责流通领域管理的部门还包括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食品标准署和交通部等。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主管动植物源性食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及质量安全。食品标准署负责制定政策,对食品和饲料流通进行检测,食品安全具体执法工作地方政府和口岸卫生执法部门负责,重点监测对象包括屠宰场、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英国交通部负责管理个人和商业领域的交通运输事务。

  近年来,英国商业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公平贸易办公室同英国竞争委员会合并,于2014年成立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地方政府的消费者和交易标准局拟逐步取消,职能交由新建的地方法规完善办公室(Local Better Regulation Office)。

  二、英国反垄断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做法

  (一)监管框架

  英国维护国内统一市场、反垄断和维护市场公平竟争的主要部门包括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公平交易办公室、竞争委员会(自2014年4月起,公平贸易办公室和竞争委员会合并为竞争和市场局)和竞争上诉法庭。商业、创新及技能部主要负责制定并发布有关竞争政策,进行竞争法律、政策的解读,负责任命招聘相关工作,参与重大反垄断案件调查。公平交易办公室是独立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执法权,主要负责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发布反垄断指南、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罚款和赔偿措施等。竞争委员会是一个主要由专家组成的独立机构,职责是深入调查并购行为、市场行为以及管制行业的规范,它不独立发起调查,其他部门决定调查后提交竞争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着重调查是否存在竞争的实质减少,以及决定采取何种补救行动来解决问题或建议其他监管部门采取行动。竞争上诉法庭是一家特殊的司法机构,主要针对有关竞争问题裁决及个人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二)主要做法

  1.合理分工,互相制约。公平交易办公室、竞争委员会和竞争上诉法庭三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相互制约。企业并购案件首先由公平交易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在案件比较复杂和需要深入调查时,可提交竞争委员会作进一步调查。竞争上诉法庭如果认为公平交易办公室或竞争委员会的裁决不妥当,可以要求上述机构重新调查并作出决定,但不能直接改判决定。三家机构职责明确,避免了相互推诿扯皮,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较少受政治权力干扰,同时相互制约,防止了权力滥用。

  2.执法严格,手段有效。英国公平交易办公室作为英国公平竞争的主要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具有广泛的民事和刑事调查处罚的权利。公平交易办公室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具有非常强大的调查权力,主要包括审问权、进入权、搜查权、查封权以及刑事起诉权等。公平交易办公室推出自首免责及鼓励举报策略,为反垄断举报设置了高额奖赏,以便发现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及自首已成为发现案源线索的重要途径。对垄断违法者处以高额经济处罚甚至刑事责任,预防违法行为。

  3.程序严格,覆盖面广。(1)在企业合并案方面,当公平交易办公室认为企业合并会导致或已经导致对英国市场竞争的严重损害时,其会提交给竞争委员会调查。当接受合并案后,竞争委员会实施调查并决定其是否会导致或可能消弱市场竞争。如果认定成立,竞争委员会有权修正企业合并带来的竞争问题,包括阻止合并,要求企业出售部分业务,或提出其他提高竞争的办法。在水务和污水处理领域等特殊部门,企业合并案必须提交竞争委员会。(2)在市场竞争方面,公平交易办公室和行业监管当局均有权调查和评价,如果它们认定特定市场存在竞争问题,其会提交给竞争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实施市场调查时,竞争委员会必须决定其是否阻止限制或扭曲了竞争。如果公平交易办公室认为由于经济环境变化,由竞争委员会进行的合并和市场调查需要改变或终止时,公平交易办公室会重新提请竞争委员会来决定。(3)在行业监管方面,竞争委员会在法律框架下,监管领域包括燃气供应、电力、水务、污水处理、铁路、航空、机场服务、邮政、电子通讯和公共健康等。竞争委员会负责调查价格控制的相关争议、政府牌照条款和其他管制安排,以及监管金融服务和法律服务的相关条款。

  (三)机构改革

  英国1949年成立垄断和限制行为委员会,1999年更名为竞争委员会。竞争委员会成立65年来出版了604份报告,2013-14财年,竞争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发起一项新的市场调查和六项合并案调查,五项合并案调查完成并进入救济程序,调查两项行业监管上诉,提请监管部门重新考虑决议。

  2012年英国政府宣布改革竞争机构,主要举措是设立竞争和市场管理局。该机构将承担竞争委员会的全部职能和公平交易办公室关于竞争和消费者方面的职能。2013年英国企业和监管改革法生效,2014年4月竞争委员会正式停止运作,所有功能和绝大部分员工进入竞争和市场管理局。新机构为独立的非部级部门,拥有超500名员工,在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设有代表处。职责包括:调查可能限制竞争的合并,对可能存在竞争和消费者的案例进行市场调查,调查违反英国和欧盟公平竟争条例事件,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促进消费者保护法规实施,和行业监管部门合作,鼓励其运用竞争权力。

  (四)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

  1998年《竞争法》和2002年《企业法》对英国竞争主管机构的设立、调查手段的更新强化及企业合并控制等作出详尽规定。2002年《企业法》将公平交易办公室定位为独立执法的非部属行政机构,并赋予强大执法手段,明确规定公平交易办公室有权力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罚款和赔偿措施等。根据2002年《企业法》,英国设立竞争上诉法庭,并明确职责任务。对于不服公平交易办公室或竞争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由竞争上诉法庭进行程序及裁决内容的复核,并最终作出维持或要求有关机构重新作出裁决的判决。

  三、英国关于公益性流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英国流通设施的建设以市场为主导,企业是流通设施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政府除指定政策外,主要从城市总体布局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流通设施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两方面发挥作用。

  英国没有专门制定流通设施的规划,通常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发展需要及企业申请,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规划中纳入有关内容。2012年起,英国社区和地方政府部颁布了统一的《国家规划政策框架2012》(The National Planning Policy Framework 2012),明确了地方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必须遵循的原则、报批程序和条件。该政策第四部分涉及城市商业中心发展和大型超市建设。针对英国零售业发展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城市边缘或郊区设立大型超市导致零售外移,影响了市中心商业的发展,商业集中度的规定导致大型超市竞争不足等,该政策提出优先发展城市中心的商业,要求地方政府发展规划中要考虑城市中心商业发展需要,只有城市中心缺乏发展条件时才能移至郊区。地方政府在规划商业网点时,必须首先进行增加消费者选择以及对现有商业设施影响方面的评估。此外,对于位于苏格兰和岛屿的一些偏远社区,英国政府还通过提供资金、培训、网络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当地居民设立零售设施。

  对于物流基础设施,由于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企业一般不愿意投资,英国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在2000-2010年交通发展战略中提出投入1800亿英镑,用于改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综合运输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此外,英政府还出台土地、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推进大型货运枢纽,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和公共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英国公益性商品流通基础设施,最为常见的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英国全国34个大型果菜批发市场中,有30个是政府投资兴建的。英国政府不但投资兴建市场,还对市场运营给予财政补贴。这些市场管理上也体现公益机构性质,其管理人员多由政府部门委派。

  此外,在英国慈善店(Charity Shop)非常普遍。根据英国《2011年慈善法》(Charity Act 2011),慈善组织可以开设慈善店,其销售收入全部上交慈善机构,所售商品绝大多数为免费捐赠的二手物资。据统计,英国慈善店总数超过9900家,年销售额近3亿英镑。慈善店已成为零售物流的重要形式之一。

  英国慈善店管理制度较为严格。开设慈善店的慈善组织只能是在慈善委员会(The Charity Commission)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其收入和支出情况必须对公众公开。除慈善店店主领取工资,其他工作人员都为义工。为支持慈善店发展,英国政府实施以税收减免为主的一系列促进措施,主要包括:慈善店免交营业税;对慈善店租用物业上缴的市政税(Council Tax,相当于物业税)给予至少80%的减免;向慈善店捐助的物资如在慈善店卖出,相关金额可通过Gift Aid渠道申请抵扣个人所得税;市议会优先将商业街空置物业交由慈善店经营等。

  四、英国商品分销体制主要表现形式和政府做法

  (一)批发业和零售业

  批发业和零售业是英国分销体制的主要形式,2011年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总数为42.8万家,总产值达1520亿英镑,吸纳就业423万人,分别占英国企业总数、英国总产出和就业总人数的8.9%、11.3%和15.3%。其中零售业产值859亿英镑,批发业产值630亿英镑;零售业就业人数312万人,批发业为112万人;零售业企业数29.1万家,批发业为13.7万家。

  英国批发行业主要集中在食品饮料和烟草行业,这两个行业批发占市场40%左右。但近年来批发业遭遇一定困难,表现为上下游议价能力削弱,顾客需求减弱,增长率和利润率较低,资本投资不足。2012年批发业同比增长4%,产值比2007年巅峰期低10%左右,企业数量也出现下降。

  由于许多大型零售企业通过自身采购网络解决配送问题,英国批发业开始努力从简单配送货物的中间人角色向专业供给管理者转变,同时商品配送工作大量由物流企业承担,外包合同服务在行业内普遍使用。此外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和零散化,英国专业批发领域发展较快。

  英国零售业发展稳定,包括超市、便利店在内的店铺尽管数量只占零售行业的20%,但占零售总额的50%,零售业就业的47%。由于整个零售领域消费习惯变化和消费者信心降低,顾客逐渐倾向于在品牌连锁商店购物,多品牌零售竞争加剧。大零售企业不断通过并购和开设新店加大市场份额争夺。小型独立零售商和商业中心食品店市场份额下降很快,消费者更多转向超市和便利店购物。各大超市集团非食品销售占比上升很快,超市单体店规模增大。

  英国食杂及日用品零售行业集中度非常高,行业领先的零售商占有市场95%份额,特易购(TESCO)、阿斯达(ASDA)、桑斯博里(Sainsbury’)、莫里森(Morrison)四家大型超市集团市场占有率高达75%。近年来零售业并购进程加快,莫里森并购Safeway连锁店,成为全英第四大超市集团;英国合作社集团收购Somerfield公司126家店铺,成为第五大零售商;Boots 和Waitrose 建立合作联盟,竞争实力得到加强。

  (二)特许经营和网络销售

  英国特许经营发展很快,2012年特许企业增长29家,达到929家;单体店增长4%,达到4万多家,过去15年实现数量翻倍,产值达134亿英镑。100家单体店以上的特许企业增长很快, 90%以上企业盈利良好,每个单体店平均年收入达34.9万英镑。特许经营行业2012年实现就业59.4万人,同比增14%。特许领域涵盖1000个品牌,涉及汽车销售、酒店、美容、摄影等多个领域。

  英国网络零售近年来增长迅猛,越来越多的商家采取涵盖商业中心、社区便利店、互联网、电视等在内的多渠道零售模式,2009年以来网络销售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是世界上最大网络销售市场之一。全英有22.8万家网上零售商,网上销售出口超过欧洲其他国家总和。英国消费者在网上平均花费处于领先水平,移动网络销售增长很快,网络消费市场份额2010年已达7.2%,预计2014年将超过16.2%,主要零售商纷纷推出网络销售。

  (三)政府提高流通效率的措施

  一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英国重视发展社会化的、专业化的物流,提倡第三方物流服务的理念。鼓励采用综合物流观念,致力于发展综合物流体制,全面规划流通业务,为顾客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企业不仅向顾客提供和联系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等交通运输工具,而且还向顾客提供仓库出租等其他配套服务。物流装卸储运基本实现“物流电子信息化”操作。英国还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为物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大力实施打破垄断、放松管制。制订规划引导产业发展,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等手段,政府对流通业各类组织进行管理,维护商业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及边远地区商业的发展,保护自由经营和公平竞争。

  三是减少监管成本。2013年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出台了修订版的流通业监管细则,并推出了一站式监管(PA)计划,为监管提供透明度和连续性,减少监管执行成本。在此计划下,流通企业能够突破地域限制,选择一家单一监管部门,这大大降低了企业接受检查和实施标准的成本。

  五、英国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做法

  英国诚信体系是市场主导型,其特点为:政府不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只负责有关立法及监督法律的贯彻执行。信用市场完全商业化,征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有偿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信用服务。

  英国关于商业信用的主要法律有:《2006年消费者信用法》(the Consumer Credit Act 2006),《1998年数据保护法》(Data Protection Act 1998)和《2000年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2000)。此外,英国政府还必须执行《2003年欧盟隐私和电子通讯管理指令》。上述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取得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了征信和保存信用数据机构的权利义务,界定了信用同个人隐私的区别,防止信用信息被滥用。

  英国设有直接向议会和司法部负责的信息委员会,负责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监管。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下属的公平贸易办公室(2014年4月1日后同竞争委员会合并为竞争和市场管理局)消费信贷行业的许可证发放、经营监管和有关执法。

  早在1830年,英国就建立了世界第一家征信公司。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和整合,目前英国信用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三家公司:益百利(Experian),艾克飞(Equifax)和邓白氏(D&B)。信用管理公司免费获得法院、税务、警察等公共部门的信息,并通过付费方式获得银行、邮局、房地产公司掌握的信用数据。上述公司拥有全英300万家企业和4500万消费者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通常包括一般信息和特别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免费形式察看自身的信用报告,但只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才能申请获取他人信用报告,并支付费用。比如,房东只能查询租房者的信用信息,警察局只有在立案的情况下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上述信用报告均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在互联网上操作,避免了信用信息被篡改和误用。此外,英国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金融机构一方面是企业信用数据的提供者,另一方面也是信用数据的主要使用方,同信用管理公司联系密切

  六、英国扶持中小企业的做法

  英国2013年初私营部门企业为490万家,当年新开业企业44.7万家,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英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包括咨询、培训、信息化管理、融资等。

  (一)融资扶持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英国政府推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政府提供贷款担保。英国政府一直提供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贷款担保计划,向营业额超过一定限额的小型企业提供额外银行贷款担保。此外,英国政府还承诺将帮助企业获得新的长期融资。

  二是政府设立金融公司。为了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英国建立独立的金融公司,汇集公共和私营部门资金,为小企业创造更有效的金融市场。

  三是设立专项优惠贷款 。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会同主要银行等投资机构,设立了各项资助小企业发展的专项优惠贷款。英格兰银行面向部分银行推出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他们以低利息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商业、创新和技能部提供资金和项目鼓励私营部门投资与小企业,推出创业启动贷款项目、商业金融伙伴项目和商业天使合作投资基金等措施。

  四是推出各种减免计划。从2014年4月开始,英国对36万家小企业提供12个月的免息计划。2014年,商业部引入就业保险计划,对中小企业给予2千英镑的失业保险减免,对雇佣21岁以下年轻人的企业免除失业保险上缴。

  (二)创新扶持

  为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英国政府努力营造公平、开放和宽松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创新、提高生产率、降低价格,对企业研发、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英国贸易投资署(UKTI)负责实施地区扶助政策、管理欧洲地区基金的使用及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主要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英国政府科技创新资助。对于雇员数少于10人的企业,实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成本开发项目,最多可给予2万英镑的资助。 对于雇员数少于50人的企业,实施期限在6~18个月的创新型研究项目,最多可给予7.5万英镑的资助。 对于雇员数少于250人的企业为某一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或流程进行的开发项目,最多可给予20万英镑的资助。 对于雇员数少于250人的企业开展对行业有战略意义和广泛经济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最多可给予50万英镑的资助。

  二是科技园发展计划。英国政府将发展科技园及企业孵化器(Science Parks and Business Incubators)视为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目前英国有超过100个科技园,约3000家入园企业,其中有450家海外企业,所有园内雇员约6.8万人。 英国科技孵化器多依托研究机构和高校设立的科技园为企业提供前沿技术、人力资源和商业支持,由地方政府、大学及工商界设立,受英国政府、欧盟和地区发展署的资助。

  三是减免研发税收措施。所有在英企业当研发投入超过1万英镑时,均可享受税收减免,但对中小企业制定了更为优惠的税收减免标准。按欧盟中小企业标准,对于雇员少于250人,年收入不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少于4300万欧元的中小企业,其应缴税额可在税前收入中按研发投入的150%扣除,而大企业仅按125%扣除。

  (三)培训扶持

  英国政府制定了培训与企业发展战略,在全国建立了80多个培训与企业部门(TECs,Training and Enterprise Councils),主要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和科技创新实力。商业、创新和技能部还推出创业计划,和有关学校进行合作,讲授成功创业者案例,并在学校传授相关创业技能,鼓励创业项目。

  七、英国中介组织情况

  英国行业中介组织发达,在市场中扮演着“第二政府”的角色,在行业准入、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行业管理和自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连接企业与市场,服务和规范企业的重要组成部门,在市场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

  英国市场流通中介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地区性商会,多采取会员制,向所在地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并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和欧盟反映其利益。(2)行业性商会,如英国零售商协会、英国汽车销售协会等,主要代表行业利益。(3)连接生产与销售的行业组织,如农村合作社、农产品销售代理等,主要是帮助零散生产商(主要是农民)进入市场,并在同强势的批发商打交道中维护生产商利益。

  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前,必须征求行业组织意见,有时候还委托行业组织代为起草方案。有些行业组织还在政府授权下批准行业注入和授予从业资质。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健康发展,行业组织还肩负维护行业秩序,监督和纠正不良行为的责任。英国绝大多数行业组织不能直接处罚违规企业,但可以通过劝诫、警告、公开和取消其会员资格等方式向违规企业施加压力,严重时还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提请对有关企业给予处罚。

  八、英国流通业发展新趋势及政府做法

  (一)流通业发展新趋势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和行为的快速变化,以及经济、技术、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英国流通业竞争日趋激烈,流通业向多元化、提高竞争力、加强创新和增加弹性发展,以高街和商业中心为代表的传统商业模式和实体店铺向多渠道运营商演变,实体店铺加电子商务、移动互联商务以及其他形式远程商业的模式日趋流行。具体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实体店逐步减少,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0年英国四分之三的企业都开设网站,移动购物、通过社交媒体的销售以其灵活性、用户体验好等特点发展迅猛。电子商务从此前的以电子产品为主,现已扩展到包括服装、杂货在内的所有领域。很多零售商减少营业面积,采取商业中心旗舰店+卫星小型店铺的经营模式。随着智能手机和电脑普及,网上购物+实体店取货(Click & Collect)成为日益流行的购物方式。跨境电子消费发展很快,物流和配送业随之兴起,网购配送地点从居所扩展到工作场所、店铺取货、配送中心等。

  二是以最少时间购买为特点的便利消费,享受购物氛围、环境的体验式消费发展很快。

  三是市场碎片化趋势明显。顾客消费更多反映个人的自我识别特征,从而提高了品牌和营销的重要性。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要求店铺开设地点和时间更具灵活性,老龄社会的到来则要求购物环境、商品、服务等充分考虑老年顾客的需求。

  (二)政府做法

  英国政府鼓励流通业创新,主要致力于引导现有商业模式的调整。推动高街和购物中心等传统模式进行调整,以更好满足和适应市场的需求。一是鼓励和推广创新。英国社区和地方政府部以及商业、创新和技能部一道合作,通过举办论坛、推出行动计划、进一步促进流通现代化等,提出包括流通企业透明度和商业设施停车管理等新政策。针对前些年的大型超市的跑马圈地及开店竞赛,以及零售业设施严重供大于求等现象,政府引导其退烧,更多投资转向便利消费,以及寻找海外机会,地方政府鼓励减少商业设施投资,现有商业设施改造成居民区等。通过国家和地方规划,加强城市中心规划,使其更有竞争力、管理更有效、更多发挥当地社区作用。以发展电子信息技术为契机,是英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流通现代化的基本对策。

  二是改善监管框架。英国流通业监管比欧洲其他国家更为松散。监管领域主要包括消费者保护、健康和安全、食品卫生、劳工、分级销售、酒类牌照、烟草和数据保护等。过去几年英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企业监管负担,建立商业友好性监管框架。英政府推出红线挑战政策,承诺消除或改善超过3千个影响流通业运行的管制,推出的计划预计每年可为商业企业节省2.15亿英镑。以零售业为例,2011年,政府取消44%的监管措施,改善了16%的监管措施。此外,2013年推出的消费者权利法,除保护消费者权益外,还帮助零售商更好理解和遵守法律。商业、创新和技能部内部成立改善监管办公室(BRDO),作为独立机构,推进简单和透明的监管框架,确保企业诉求被传递至监管部门。成立商业咨询委员会,听取企业以及商业界代表、贸易协会等建议和诉求。

(驻英国经商参处 李强 余翔)    


文章标题:英国流通体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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