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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商业领域对外开放情况

  一、商业领域发展现状和趋势

  (一)批发业和零售业发展概况和趋势

  批发业和零售业是英国重要产业,2011年企业总数为42.8万家,总产值达1520亿英镑,吸纳就业423万人,分别占英国企业总数、英国总产出和就业总人数的8.9%、11.3%和15.3%。其中零售业产值859亿英镑,批发业产值630亿英镑;零售业就业人数312万人,批发业为112万人;零售业企业数29.1万家,批发业为13.7万家。

  英国批发行业为供应链重要部分,尤其在食品饮料和烟草行业,批发占市场40%左右。但近年来批发业遭遇一定困难,表现为上下游议价能力削弱,顾客需求减弱,增长率和利润率较低,资本投资不足。2012年批发业同比增长4%,产值比2007年巅峰期低10%左右,企业数量也出现下降。

  由于许多大型零售企业通过自身采购网络解决配送问题,批发业在供应链中作用发生较大改变,开始努力从简单配送货物的中间人角色向专业供给管理者转变,同时商品配送工作大量由物流企业承担,外包合同服务在行业内普遍使用。此外随着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和零散化,英国专业批发领域发展较快。

  英国零售业中食杂日用品零售发展稳定,包括超市、便利店在内的店铺尽管数量只占零售行业的20%,但占零售总额的50%,零售业就业的47%。由于整个零售领域消费习惯变化和消费者信心降低,顾客逐渐倾向于在品牌连锁商店购物,多品牌零售竞争加剧。大零售企业不断通过并购和开设新店加大市场份额争夺。小型独立零售商和商业中心食品店市场份额下降很快,消费者更多转向超市和便利店购物。各大超市集团非食品销售占比上升很快,超市单体店规模增大。

  (二)特许经营和网络销售情况

  英国特许经营发展很快,2012年特许企业增长29家,达到929家;单体店增长4%,达到4万多家,过去15年实现数量翻倍,产值达134亿英镑。100家单体店以上的特许企业增长很快, 90%以上企业盈利良好,每个单体店平均年收入达34.9万英镑。特许经营行业2012年实现就业59.4万人,同比增14%。特许领域涵盖1000个品牌,涉及汽车销售、酒店、美容、摄影等多个领域。

  英国网络零售近年来增长迅勐,是世界上最大网络销售市场之一。全英有22.8万家网上零售商,网上销售出口超过欧洲其他国家总和。英国消费者在网上平均花费处于领先水平,移动网络销售增长很快,网络消费市场份额2010年已达7.2%,预计2014年将超过16.2%,主要零售商纷纷推出网络销售。

  (三)零售企业市场份额情况

  英国食杂及日用品零售行业集中度非常高,行业领先的零售商占有市场95%份额,特易购(TESCO)、阿斯达(ASDA)、桑斯博里(Sainsbury’)、莫里森(Morrison)四家大型超市集团市场占有率高达75%。近年来零售业并购浪潮涌动,莫里森并购Safeway连锁店,成为全英第四大超市集团;英国合作社集团收购Somerfield公司126家店铺,成为第五大零售商;Boots 和Waitrose 建立合作联盟,竞争实力得到加强。

  (四)外资商业企业情况

  截止2010年底,英国服务业吸收外资存量占外资总额的65%,其中批发零售行业外资存量约1千亿英镑,占服务业吸收外资的14%,占总体外资存量的9%。规模较大的外资商业企业包括阿斯达公司(ASDA)、欧洲折扣食品运营商Aldi和Lidl(市场占有率达6%)、辉瑞公司(Pfizer)等。近年来商业领域的外资并购较为活跃,最大的一笔为卡塔尔持股公司出资22.2亿美元收购英国哈罗德百货公司(Harrods)100%的股份。近年来商业领域的主要外商绿地投资包括:百思买( BEST BUY)投资21.1亿美元在英国新设店面;沃尔玛投资22.5亿美元扩大在英国经营规模。

  (五)商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

  1、公平竞争方面

  英国相关法规全部采用欧盟法规,同时在欧盟法规框架下制定本国法规。公平竞争领域适用的法律主要包括欧盟《竞争法》(1998),英国的《竞争法》(2000)。英国竞争法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针对反竞争协议,第二部分是阻止市场中的垄断行为。并购方面的法规主要是欧盟并购条例和《企业法》(2002)。

  2、消费者保护

  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法规涵盖面较广,主要包括:《消费者保护法》(1987),规范商品、服务、住宿或交通等方面的价格行为;《食品安全法》(1990)规范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为;《虚假广告管理规范》规范商家虚假广告;《商品说明法》规定商家不能发布错误、虚假的商品说明信息;《产品设计规范》规范产品标签的设计过程;《价格制定规则2004》涵盖商品而不包括服务,而且限于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商家行为准则》规定如何避免显示虚假价格的问题;《一般产品安全规定2005》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产品(包括二手产品),对于一些特殊产品或服务,比如化学产品,婴幼儿产品、化妆品、烟火等等,另有专门规定。

  3、产品的销售和供给

  适用的欧盟相关法规包括:《欧盟商业代理规定》;《欧盟一般食品法规定》;《欧盟食品卫生规定》;《欧盟食品卫生指引》等。英国的相关法规包括:《英国经营许可法》(2003),《英国酒税法》(1979),《英国商标法》(1994),《英国产品销售法》(1979),《英国产品销售和供应法》(1994),《英国一般食品条例》(2004)等。

  4、远程购物和电子商务

  英国没有就网络零售出台专门立法,但英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条例》,《数据保护法》(1998),《远程销售条例》(2000),《电子通信法》(2000),《信息自由法》(2000),《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2003),《通讯法》(2003)等。

  二、商业领域管理情况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英国政府对商业领域的管理属于服务型,管理手段主要是制定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作为负责商业消费和企业发展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商业的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和宏观管理、贸易促进、商业关系、竞争和消费者政策、就业管理等,旨在打造对商业和消费者有利的经营环境,维护有利于企业和技能的监管环境。BIS在全国设有8个地区办公室,但主要负责政策推广和评估,搜集地方和企业诉求,不参与具体管理。BIS还通过设立的地方发展基金,对重点支持的地方项目提供贷款或资助。同时与欧盟合作制定影响欧盟共同市场开放度和英国公司竞争力的欧盟监管制度和政策。

  公平竞争领域,BIS下设公平贸易办公室和垄断与兼并委员会。公平贸易办公室负责有关商业政策的执行,主要集中于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对违法法规的企业和行为予以制止。此外,英国各地还设有消费者和交易标准局,负责监管企业是否达到相关商品和服务标准,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违法行为采取执法。垄断与兼并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执行议会有关垄断与兼并问题的法案,负责垄断与兼并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英国公平竞争管理职能机构正在酝酿改革,公平贸易办公室拟同英国竞争委员会合并,于2014年成立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地方政府的消费者和交易标准局拟逐步取消,职能交由新建的地方法规完善办公室(Local Better Regulation Office)。

  其他负责商业领域管理的部门还包括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食品标准署和交通部等。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主管动植物源性食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及质量安全。食品标准署负责制定政策,对食品和饲料流通进行检测,食品安全具体执法工作地方政府和口岸卫生执法部门负责,重点监测对象包括屠宰场、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英国交通部负责管理个人和商业领域的交通运输事务。

  (二)行业商协会情况

  英国行业商协会一般会根据相关法律,制定本行业具体行为规范,通过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促进本行业健康发展。商业领域行业商协会主要有三类,一是商业领域的综合性行业协会,包括英国零售商协会、英国批发商联合会、英国特许业联合会等。二是商业领域的细分专业商协会,包括英国烟草销售商联盟、英国食品和饮料协会、英国葡萄酒及烈酒贸易协会、英国葡萄酒协会、英国啤酒及酒吧协会、花卉批发贸易协会等。三是地区性商业领域商协会,包括苏格兰批发协会、伦敦肉类零售协会等。

  (三)特殊商品流通管理情况

  英国从事烟草零售的店铺有26000多家,2010年烟草销售总额达140亿镑,11/12财年税收121亿镑,由于税负较高,走私和跨境购买严重。英国烟草零售联盟是烟草零售业的行业自律组织,由烟草制造业协会和大烟草企业赞助,主要反映烟草零售企业的诉求。英国烟草销售不需经过许可,开设零售柜台非常方便,但在苏格兰从事烟草零售需要注册。烟草不准售卖给未成年人。酒类流通管理方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销售酒精类商品需要办理执照,一般由当地市政委员会批准。

  英国负责粮食生产与流通的政府机构是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与粮食生产、流通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还有英国国产谷物管理局(HGCA)、英国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GAFTA)等。英国国产谷物管理局负责为谷物行业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促进国内谷物的生产与营销活动,促进出口,并资助谷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等。英国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主要代表会员的利益,为会员提供贸易信息和培训服务,提供谷物与饲料标准合同文本,进行贸易争议的仲裁。

  (四)商业领域开放管理情况

  英国对待外资态度非常开放,欢迎所有能促进当地就业的外资进入。近几年英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呈不断增长趋势,截至2012年底,英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累计存量达8374亿英镑。2011/12财年,外资在商业服务领域新设立项目74个。

  英国对商业领域的外国投资没有一般限制。外商或外资控股公司从法律意义上讲与英资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在英国可从事多种形式的投资经营活动。但运输、能源、国防、核能领域对外国公司和英国公司有限制。提供无线电广播、电视转播等服务需申请执照。

  政府重视引资规模和就业作用,地方吸收外资竞争度很高,地方主要利用欧盟地区政策基金和英国政府地区选择性援助,向外资企业提供财政激励。吸收外资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结构性失业、减少地区不平衡,并通过技术转移和溢出效应,提高生产率。

  三、商业领域对外投资促进政策

  英国贸易投资署UKTI是英国主管投资促进的政府部门,负责为英国企业赴海外投资和海外企业来英国投资提供政策建议咨询,以及提供有关资金、融资、人员招聘和运作方面的信息,引荐专业顾问和主要联系人,帮助投资者寻找合作伙伴,并协助企业获得财税激励方面的扶持。

  针对零售业的重要地位,2012年8月英国首相卡梅隆宣布UKTI将为零售行业提供战略支持,旨在帮助零售业进军国际市场,并获得更多投资。根据支持计划,接受政府财政支持赴海外参加各类展会的企业将翻倍,UKTI专门建立团队帮助商业企业寻找商机,进行品牌推广。

  2013年UKTI推出了零售业国际行动计划,希望通过提供财政激励、发展供应链等措施,帮助全渠道零售商获得更多国际市场进入机会,并扶持英国奢侈品牌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1000家中小零售企业加快国际化步伐,到2015年实现5亿英镑产值。


文章标题:英国商业领域对外开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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