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离岸注册 > 萨摩亚公司注册 > 正文

萨摩亚S228公司

  萨摩亚国际公司的股份被认为是其股东的个人资产,而且在股东身故后变为股东遗产的一部分。

  萨摩亚当地法律阐明,本人在国外身故,如果没有在萨摩亚境内获得遗嘱管理书,则遗产无法被合法给予。而大多数的萨摩亚国际公司的股东都是在境外身故的,为了将股份转出,只能去向萨摩亚法院为这个无遗嘱案件申请遗嘱认证书,或者遗嘱管理书;如果授予遗嘱认证书或者遗嘱管理书是在境外获得的,就必须要在萨摩亚法院再加盖印章。

  如果按照以上程序操作,存在以下问题:

  如果再次在萨摩亚法院提出申请,那所有的判决都将公布于众,这样的话就毫无隐秘性可言,关于萨摩亚公司与其成员的所有信息将会被公众知晓。

  萨摩亚有其当地的自主立法,对于无遗嘱而身亡的案件如何判定遗产继承与其他国家肯定有不同。

  不管是在萨摩亚法院申请遗嘱认证书,或者在他国获取的遗嘱认证书在萨摩亚加盖印章,两者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因为涉及两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将案件处理的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自动转让,根据S228B条例

  1、根据萨摩亚国际公司法,1987 第S228 B条,公司股份可以在指定情况自动转让给指定人士。指定的情况包括:

  a、公司股份持有者死亡,发生精神或生理疾病。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的最终受益人或其匿名待持者死亡,发生精神或生理疾病。

  b、任何外国政府剥夺其公司成员的股份所有权

  2、我们会在公司成立前,根据您的指示,为您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在章程内明示包含哪些情况,和被指定人士,而这些条件都可以根据您的需求随时作出修改。

  3、被指定人士可以由公司担任,也可以是未成年人。

  4、当指定情况发生时,被指定人士可以向公司董事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指定情况已经发生自动转让可以生效。我们会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5、在被转让的股份股东是公司的唯一董事的情况下,被指定人士需要委任一位替代董事。而如果被指定人士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有权委任替代董事。

  6、S228 公司成立费用 1595USD

  7、如果您的萨摩亚国际公司已经设立好了,没有在成立时根据S228B条例对章程修改,我们亦可提供章程修改服务,每次600USD。

  8、根据根据S228B条例修改萨摩亚国际公司章程后,并不会对公司年费产生影响。具体费用请参考价格列表。


文章标题:萨摩亚S228公司

关键词阅读:S228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gszc/ws/586.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萨摩亚公司注册流程
下一篇:萨摩亚当地银行简介

    「S228」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