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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领事馆认证须知

  申请领事认证一般可作为公司注册(香港公司、BVI公司、英国公司、美国公司或其它海外公司)、投资、移民及地方法院之用,也可以用作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

  领事认证

  通过领事认证办理各类认证文书有很多,内容包括了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身分证明等商业认证事务,也包括了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认证文件,客户得以在各国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留学、定居、结婚、继承遗产,商人得以在各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国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办理依据

  按国际惯例,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商务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一般都应办理出证国领事认证和使用国的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按有关协议规定,前往部分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仅需办理出证国的领事认证(单认证)。

  使馆、领事馆认证的流程

  第1步: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将带有国际商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及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或中国签证资讯网代为办理。(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总结:各地公证处或贸促会认证——>交由我们代办——>外交部认证——>各国使馆、领事馆认证——>退回外交部——>我们代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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