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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文件拿到台湾使用公证认证

  随着香港公司的广泛使用,香港公司文件拿到台湾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这时就要办理香港公司文件公证及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认证。

  办理流程如下:首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高等法院认证,最后送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认证。

  但是办理时需要董事赴港签署相关文件。

  在向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递交该申请表及授权书时,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需要我们提供签署人(若非是香港居民)入境的记录(如护照上的批注/盖印的影印本)以证明他/她签署上述的申请书及授权书时身在香港。

  若这个客户真的过不到来香港,我们提议尝试下列方式处理:

  由公司董事会签署一份董事会决议,委託另一人(可以是香港居民或中国居民而公司可信赖委託的)带同公司公章及盖章来港代表公司在公证人面前签署上述的申请书/授权书。董事会决议可由本行草拟而该决议无须在公证人面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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