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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授权委任书公证及转递

  香港公司授权委任书公证及转递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2、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

  香港公司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内地经贸投资活动中,但在很多场合和情况下,香港公司不能不能直接参与,必须委托内地相关机构或个人办理,诸如委托内地律师起诉或应诉,任命代表处首席代表,授权专利代理人申请或转让专利商标等,这时就必须有相关委托书,任命书或授权书,这些文件要想在内地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办理相应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授权书/任命书/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下:

  需要将前述文件送交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相关的律师名单司法部每年均有公告)进行公证再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前述文件只有在履行了这两个手续后方能在中国大陆地区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

  在办理香港公司授权委任书公证及转递时,还需提供香港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同时签字人需要面签。

  整个办理时间在2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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