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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证文书办理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前,需要经过公证及转递手续。

  香港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证明文件,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事务自八十年代初,中国司法部委托八位香港律师开始,目前中国委托公证人有三百二十五位实际进行委托公证事务,承担了出具所有送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件的业务,其业务范围涵盖了民事、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证明继承、收养、赠与、委托、董事会决议、买卖、收购、文件复印件与原本无异、中英文一致等等。

  1992年,中国司法部授权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开始承办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业务。

  首先来看一下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简介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公司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透过律师、公证和法律资讯等服务,竭诚为香港社会和市民提供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公司致力于内地与香港特区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增进了解,提升共识,推动合作,亦积极参与内地与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活动。

  业务范围

  委托公证服务

  公司根据司法部授权,对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内地法律进行审核确认并加章转递;代办内地公证以及在香港使用的内地公证文书的认证。

  律师服务

  律师业务由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承担。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 首家在香港设立以香港为基地专门提供跨域中国法律服务的内地律师事务所。

  主要律师由长期从事中国立法﹑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国际仲裁实务及法学研究工作背景的资深专业人士组成。专业顾问均是海内外各界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

  律师所同各界有着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与香港本地和内地各专业团体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是配合和支援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业务的专责团队。

  资讯与研究

  中国法律杂志社有限公司1994年在港注册,出版的《中国法律》(双月刊)在内地、香港和境外同时发行,是中英双语对照介绍中国法律的权威性资讯刊物。杂志着重介绍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司法改革、涉外经贸、一国四法域和国际关注的法律问题,是各国法律界人士了解中国法律的一个窗口。

  根据中国司法部1995年2月24日颁布,2002年4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996年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委托公证文书,均应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才能发至内地使用。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委托公证文书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审核、加章、转递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委托公证事务。凡经上述程序,内地各有关部门均承认其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业务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内地公证员和律师承担,主要办理如下事务:

  ●对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内地法律和相应的证明格式进行审核及加章转递。

  ●就香港公证文书在内地使用的有关问题,与内地的公证文书使用机构进行联系和协调。

  ●对申请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的香港律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出具推荐审核意见。

  ●参与中国委托公证人的管理与培训,对委托公证人的年度注册以及延长、中止或取消委托等问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出具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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