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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工商登记证公证及转递

  香港公司登记证公证及转递的法律依据

  1、维也纳国际领事认证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3、司法部关于香港文书你的使用的相关规定。

  香港公司在内地进行投资时,国内的商务及工商部门都会要求提供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文件的公证书,否则不予受理。那么香港登记证值得是哪些文件?香港登记证公证书怎么办?

  这个问题是所以在大陆设立外资公司时都要遇到的问题,根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对于香港公司,登记证指的是以下文件: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周年申报表AR1。

  香港登记证公证书办理: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

  香港公司登记证公证及转递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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