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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环保业概况

  概览

  香港的环境保护业主要涵盖6个业务领域,即(1)节约用水及污染控制;(2)空气及臭味污染控制;(3)节约能源;(4)废物处理、弃置及回收;(5)噪音控制及缓和;(6)环境顾问服务。

  香港科学园第三期已于2014年9月正式开幕,预计兴建工程将于2016年全部完成,是政府推动绿色科技在香港发展的举措之一。

  业界特点

  最近期的数字显示,2013年香港环保业的增加值为71亿港元,按年增长5.2%。同年业内就业人数达40,650人,占香港总就业人数1.1%。

  据估计,业内约有300间机构,大部分是中小企业,主要从事6类业务,包括:(1)节约用水及污染控制;(2)空气及臭味污染控制;(3)节约能源;(4)废物处理、弃置及回收;(5)噪音控制及缓和;(6)环境顾问服务。有些公司也从事废料及碎料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

  节约用水和污染控制

  业界提供的相关服务涉及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处理、污泥处理等,以及供应和安装相关设备,例如监控、测量、分析仪器和抽水系统。

  空气和臭味污染控制

  提供气体排放控制、臭味或有机气体控制、颗粒控制等相关服务,多采用活性炭、催化剂和洗涤液等化学品,以及用于监测分析、改善通风、过滤、杀菌、除湿加湿、空气离子化、除臭及芳香化的设备。

  节约能源

  提供和节约能源有关的服务,涵盖回收余热和余压、低能耗生产程序、采用替代及再生能源等范畴。

  废物处理、弃置及回收

  涉及废物处理、储存、弃置和控制系统或设备的设计及供应,以及废物回收利用、运输和循环再造等服务。

  噪音控制及缓和

  设计噪音缓和系统,提供解决方案,以及供应隔音屏和隔震器等噪音控制设备。

  环境顾问服务

  一些香港公司拥有最新的环保科技知识和技术集成经验,为本港及内地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协助他们控制污染。

  环保园及废旧电器回收

  位于屯门的环保园是政府设立的其中一个废物处理设施,占地约20公顷,为环保业提供用地。现在环保园有多家企业从事回收废食油、废电脑设备、废金属、废塑料、废木材及废电池的业务。

  香港住户和商业机构每年弃置超过70,000公吨电脑、电器及电子设备。为减少被弃置在堆填区的旧电脑、电器及电子设备数量,政府推出「旧电器回收计划」,目的是把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再用及再造,而非直接弃置。

  绿色家电环保园于2011年开幕,目的是协助妥善处置废旧电器,减少堆填区的压力。回收的废旧电器主要是以下指定物品,如电视机、雪柜、洗衣机、影音器材、微波炉、电风扇、热水器、电饭煲、冷气机、电暖炉、电子游戏机和手提电话。送交绿色家电环保园的废旧电器会先进行检查及维修,无法维修的会被拆开,从中回收可用的零件和物料,以便再用及循环再造。

  发展绿色科技

  多家环保企业已经进驻香港科学园,致力发展环保和清洁能源相关技术,当中既有香港公司,也有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环保企业,包括瑞士巴索公司亚洲有限公司(Blaser Swisslube Asia Limited)、保然技术有限公司(Waste & Environmental Technologies Ltd)以及易高环保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ECO Environmental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Ltd),已于科学园设立据点。

  香港科学园第三期已于2014年9月开幕,兴建工程将于2016年全部完成。建设科学园第三期是政府推动绿色科技在香港发展的举措之一,藉此吸引私营公司投资开发高科技。预计第三期工程全面完成后,可容纳约150家绿色科技公司,在本港创造约4,000个绿色科技研发职位。

  另外,设于将军澳工业邨的ASB生物柴油公司厂房是个外商投资项目,大部分资金来自巴林及其他中东投资者。该厂房采用奥地利技术处理废油,例如废食用油和隔油废物,每年可生产10万吨低碳运输燃料。

  粤港跨界合作

  香港政府在2008年4月展开「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旨在鼓励在广东的港资企业积极参与改善区域环境质素。鉴于计划带来的环境效益及业界反应良好,政府已把计划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已获2015年3月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二十次工作会议通过)。该计划协助珠江三角洲的港资工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协力营造更清洁的环境。这些行动包括:

  节约能源

  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

  降低生产成本

  减少污水排放

  港资厂商通过实行清洁生产,可符合国家及广东省的环保标准,提升企业环保表现,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并改善企业形象。该计划以8个行业为对象,即化学制品业、食品和饮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和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产品业、造纸及纸品制造业、印刷和出版业,以及纺织业。该计划现已有超过180家环保科技服务供应商登记,包括来自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的服务公司。

  2010年4月,香港与广东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含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

  减少污染物:共同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总量减排目标及方案;

  清洁生产:协助推行「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支持在广东的港资企业进行实地评估、建立示范项目、提供认证服务等,以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空气污染;

  电动车:在香港、广州、深圳等大珠三角主要城市引入电动车,共同促进电动车在大珠三角地区的研发、制造、一般应用和相关汽车零部件业的发展。

  2012年6月,政府与广东及澳门共同发布了《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计划》。该计划就5个主要领域订定长远合作方向,包括(1)环境生态、(2)低碳发展、(3)文化民生、(4)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及(5)绿色交通组织,目的是在大珠三角地区建立绿色的优质生活圈。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9月举行,两地同意继续推动空气污染物的减排工作,落实双方订立的2015年及2020年减排目标,务求持续优化区内生活质素。

  CEPA规定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二于2006年1月实施后,所有原产香港的货物,包括环保相关产品均可零关税进口内地。有关详情以及香港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tid.gov.hk/tc_chi/cepa/tradegoods/rules_origin.html

  另一方面,在CEPA框架下,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于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建筑设计和工程服务等,其中包括环境系统工程相关服务。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时,其在香港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资质的依据。

  此外,根据CEPA补充协议四,自2008年1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以下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A.  排污服务 (CPC 9401)

  B.  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CPC 9402)

  C.  废气清理服务 (CPC 9404)

  D.  降低噪音服务 (CPC 9405)

  E.  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 (CPC 9406)

  F.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CPC 9409)

  G.  卫生服务 (CPC 9403)

  根据CEPA补充协议五,内地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由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资质。

  根据CEPA补充协议九,自201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可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承担委托环境监测活动。这些规定大大简化了香港服务公司向内地有关当局申请在广东提供环保服务的审批手续。

  根据CEPA补充协议十,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香港和内地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依据。

  根据《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自2015年3月1日起,香港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在广东省提供上述A至G项的环保服务,可享有国民待遇。


文章标题:香港环保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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