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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幼儿园教育概况

  1. 背景

  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以下简称为「幼稚园」)是向教育局注册的,为三至六岁儿童提供服务。现时大部分的幼稚园只开办半日制课程,计有高班、低班及幼儿班,亦有部分幼稚园同时开办全日制课程。香港幼稚园所提供的教育,目的是培育儿童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及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和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为未来学习奠定基础。

  2. 现况

  香港的幼稚园全属私营机构,由志愿团体或私人开办,分非牟利幼稚园及私立独立幼稚园两类。幼稚园须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教育局的督学经常视察各幼稚园,并在课程、教学方法和行政方面,向校长和教师提供意见。教育局与社会福利署编订的《学前机构办学手册》,为有意办学者提供开办幼稚园所须遵守的法规及建议。幼稚园在规模上有颇大的差异,有些幼稚园只有两、三间课室,有些却有十多间。大部分的幼稚园都能配合儿童的生活经验和兴趣,营造具启发性的学习环境,在课室内设置「图书角」、「数学角」、「自然角」、「美劳角」、「音乐角」、「家庭角」等,辅以有关的教具,诱导儿童自发地学习。

  六岁以下在本港幼稚园就读的儿童,不论任何国籍,只要符合申请资格,可透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申请学费资助,详情可参考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网页:http://www.wfsfaa.gov.hk/sfo/chs/。

  3. 课程

  随着世界幼稚园教育发展趋势,和配合本世纪初香港的教育制度和课程改革的路向,课程发展议会修订了《学前教育课程指引》,并于2007年在幼稚园全面推行。

  《学前教育课程指引》申明幼稚园教育是终身学习和全人发展的基础,重视以「儿童为中心」的核心价值。幼稚园应按照「儿童发展」和「儿童学习」的基本原则来订定课程,必须兼顾幼儿的兴趣、需要和能力,创设启发他们多元智能的环境,透过生活经验、感官的接触、各种探索活动和趣味的游戏,让他们均衡地发展。

  在此课程架构下订有四项幼儿发展目标:「身体」、「认知和语言」、「情意和群性」及「美感」。这些目标可透过六个学习范畴来落实,它们是「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和「艺术」。我们尤其重视发展幼儿的基本能力,强调知识概念的建立,培养他们正确价值观和良好态度;所有的学习均涵盖「知识」、「技能」和「态度」三个重要元素,以培育幼儿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为生活作好准备,为未来学习打好基础。

  4. 教师的资历及规管

  幼稚园教师的最低入职学历要求是在香港中学会考 / 中学文凭考试中考获五科合格的成绩,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并须于不多于两次考试中获取。

  由2003/04学年开始,所有新入职幼稚园教师均须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或同等学历。详情可参阅教育局通告第28/2003号。

  由2003/04学年开始,幼稚园的师生比例须达至1:15或更低的比例。

  政府于2007/08学年起推行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除了向家长提供学费资助外,同时亦提供资助协助提升幼稚园教师及校长的专业水平。

  由2009/10学年起,所有新任校长须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最少一年取得学历后的相关工作经验,并须在受聘前,或在特殊情况下于受聘的首年内,修毕校长证书课程。

  由2012/13学年开始,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须按师生比例1:15的要求,聘用足够的具备幼儿教育证书资格的教师。

  5. 兼收弱能儿童计划

  部分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有参加兼收弱能儿童计划,「兼收计划」的主要作用是为三至六岁轻度残疾儿童提供加强训练及照顾,为他们日后融入主流教育打好基础。有关「兼收计划」的详情,请浏览社会福利署网页:http://www.swd.gov.hk;对有关「兼收计划」的查询,可致电3107 2197与教育局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联合办事处联络。

  6. 小一入学统筹办法

  在香港,儿童年龄在五岁八个月或以上(以九月一日入学时为准)而仍未就读小学,均可参加教育局的小一入学统筹办法,入读官立或资助小学一年级。这办法旨在免除儿童为忙于应付小学一年级入学考试所造成的压力,以及对幼稚园教育造成不良的影响。教育局会依家长申请表填报的资料输入电脑,按他们选择学校的意愿,分配学位给儿童。全部参加这项统筹办法的儿童,均会获派官立或资助小学的小一学位。

  7. 工作路向

  为鼓励幼稚园持续进行自我评估,教育局于2012/13学年修订了质素保证架构。公众和幼稚园仍可利用表现指标作为衡量幼稚园教育质素和水平的参考准则。新一轮的质素评核亦于同年开展,以进一步推动香港优质幼稚园教育的发展。


文章标题:香港幼儿园教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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