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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行业

  证券及期货:香港特区政府对证券业的政策,是为该行业提供有利环境,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平运作的市场,并施以足够的监管,尽可能确保证券及期货机构依循完善的标准,投资者得到保障,以保持公众对香港证券市场的信心,但又不会因制度繁琐或财政干预而受到不必要的窒碍。

  科技发展及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趋势正加剧各地市场间的竞争。为提高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财政司司长于1999年3月发表财政预算案演辞时,公布就证券及期货市场推行三大范畴的改革。改革措施包括改善市场的基础设施;透过把两间交易所及三间结算公司股份化和合并,对市场架构进行改革;以及把规管制度的法律架构更新和精简合理化。

  在市场架构改革方面,有关两个交易所及三间结算公司合并的授权法例,即《交易及结算所( 合并) 条例》,已于2000年2月24日制定,合并计划其后在2000年3月6日完成。作为合并后的机构,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6月27日在其本身的交易所上市。合并的目的在于设立一个新的市场架构以提高效率、减低成本、加强风险管理及鼓励市场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市场的竞争力。香港交易所是一间商业机构,但获授予维持一个公平而有秩序的市场, 以及审慎管理风险等重要公共职能。根据上述法例订立的制衡措施,旨在确保该公司在发展业务时能在履行公共职能和达到商业目标之间取得平衡。

  至于规管方面的改革,《证券及期货条例》已于2003年4月1日生效。该条例把10条规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例更新,并综合为一条新法例,使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规管制度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该条例亦同时引入新的规管措施,包括为市场中介人建立单一的发牌制度,以简化规管安排和减轻受规管人士的负担;引入新发牌条件,以提升中介人服务的质素;设立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以民事程序处理有关个案,并扩大现有的刑事检控范围,以打击市场失当行为;更新有关披露证券权益的规定,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以及以灵活方式规管自动化交易服务,促进市场创新。条例提供了一个更具透明度和更完整的规管架构,并在保障投资者和促进市场发展这两方面,取得合理平衡。此外,条例亦进一步巩固了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和中国内地首要集资中心的地位。


文章标题:香港证券及期货行业

关键词阅读:香港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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