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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申请设立外资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经委部分:

1、投资者申请报告(原件二份)
2、外商投资申请表(外经委领取)(原件二份)
3、(投资者签字、盖章、时间)(原件二份)
4、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备案)(原件二份)
5、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二份)
6、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境外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二份)
7、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
8、境外公司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二份 )
9、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资信证明(或个人存款证明)(复印件二份)
10、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
11、环境保护初审意见单(生产加工性质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特种行业项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工商部分: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工商局领取)(原件二份)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工商局领取)(原件二份)
3、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原件二份—)
3、(投资者签字、盖章、时间)(原件二份)
4、董事会成员名单(签字备案)(原件二份)
5、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境外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二份)
7、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境外公司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二份)
8、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资信证明(或个人存款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外经委出具的公司登记表(原件二份)
12、公司法人代表照片(1寸或2寸)(两张)
13、企业登记现场勘察登记表(工商局领取)(原件一份)
14、环境保护初审意见单(生产加工性质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5、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特种行业项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备注: A:若以公司投资,则需盖投资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B:若以个人投资,则需个人(投资者)签字;
C:所有材料的签字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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