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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简介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意义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发票主管机关

  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票面内容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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