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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检总局发布强制性标准

聚氯乙烯人造革主要应用于汽车内饰、建筑装潢、软家俱、服装 、医药器械、家电装饰等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限制其有害物质含量,改善生活环境,保护人身健康,中国质检总局于2008年3月24日发布了标准GB 21550-2008《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并规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该标准将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有害物质 限量
氯乙烯单体限量 < 5mg/kg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铅:< 90 mg/kg
镉:<75 mg/kg
其他挥发物限 量 < 20 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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