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企业管理 > 产品标准 > 正文

沙特玻璃瓶装载的化妆品之最新要求

此通告强制要求所有使用安瓶(Ampoules)和玻璃瓶(Vials)装载的化妆品都必须符合沙特对化妆产品的要求,不管其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和产品说明均不可当作药用品。

除此之外,产品的外在和内在包装都必须清楚显示以下资讯:
“化妆品只供外用、打开时必须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避免与接触眼睛。”

生产商/出口商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任何延误。


上一篇:日本有关纺织品和服装中有害物质的自愿性要求
下一篇:拉绳内部窗用覆盖产品法规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