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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业税简介

香港物业税

  在香港,物业税是指向物业拥有人(业主)征收的税项,即因出租物业而取得的收入减去基本费用之后(即应评税净值),再乘以物业税的标准税率,现时香港物业税的标准税率是16%。

  物业税的纳税人是指拥有出租物业的业主,包括直接由政府批租的房地产持有人、权益拥有人、终身租用人、抵押人、已占有房地的承押人以及向注册合作社购买楼宇的个人或公司。

  这里所指的物业是包括房屋、土地(包括码头,不包括农地)和建筑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物业都需要打税,如果是以下的情况之一,则不需要征收物业税:

  1、全部由业主自住和纯作家用的楼宇;

  2、空置、不作任何用途的物业;

  3、社会或商会拥有的物业。

  香港物业税是按年计算缴纳的,计算的周期一般由每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出租收入,即出租总收入扣除基本开支后,再乘以标准税率,就是所需缴交的物业税。基本开支包括有差饷、地租、维修费和杂费等等,但是一般来讲,是将出租收入的20%当作是基本开支,而无论实际开支是多少,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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