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公司或者公司的某个部门;
2.管理和监督其他专业员工,或者管理公司内部重要的机构或部门;
3.如果受益人直接管理其他员工,那么受益人应该有权聘用和解聘员工;如果受益人不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其职务应当是公司内部的高级职位;
4.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管理各项事务的职权。一般意义上的经理并不能因为其管理职能视为具有管理性,除非被管理的职员是属于专业员工。
5.管理性经理可以是人事经理也可以是业务经理。所谓人事经理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和监督其他高级员工。这里的经理和我们日常意义上的“经理”有些出入。管理性的经理是管理高级员工,而不是处理第一线的基本事务,所谓高级员工是指一些有管理职责、专业技能的员工。往往管理性的经理也有雇佣和解雇其他员工,或处理其他人事问题的权力。
一、执行性是指该受益人在公司中主要负责:
1.指导公司的管理或者公司某个部门的管理;
2.制定公司的目标、政策或者某部门的目标或政策;
具有广泛的决议权;
1.更高一级的公司管理层、股东或董事只是给其大体上的监督和指导。
2.在审核受益人的职务要求时候,移民局首先会注意到的是,申请人对于受益人工作职责的描述。申请人对职位的工作内容必须清楚的指出,受益人将会从事管理性或者执行性的职位。除此之外,移民局还会审查其他的材料,例如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受益人下属的的职位、申请人准备招聘其他员工以使受益人专门从事其管理性或者执行性职能的计划、申请人公司从事的业务等等。
二、L1A签证的申请要求:
美国雇主或外国雇主必须呈递申请,但是外国雇主必须在美国有合法的商业实体。申请必须提交一下内容:
美国雇主和外国雇主之间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特定关系的证明,如年度报告、公司条款、财务报表或股票等;
外国雇主对该员工的推荐信,信中包含详细的雇佣日期、职位、资历和薪资;以及一份所推荐的工作的职责和证明描述,并且出示所推荐职位是主管、经理或专业人才的证明。
如果该外来员工来美国新开办事处,则申请时也要呈递有关美国境内商业实体的证明复件;和新建办事处所需的处所证明与外国雇主的特定关系证明,和财务实力证明,财政上满足外来员工的工资和在美国运营的费用,包括在美国投资的证明、两家公司的组织架构、外国雇主的财务状况,以及如果外来员工以L-1经理或主管身份前来开办新的办事处,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以获得美国有关部门一年内对此类职位的支持。
文章标题:美国移民局对申请L-1A签证申请人管理经验的要求
关键词阅读:L-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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