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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内地法院诉讼公证及转递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委托书公证是香港公司在内地办理诉讼所必备的文件之一。

  随着香港公司参与内地经贸文化往来的日益深入,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多,香港公司在内地法院诉讼的也增加,这时法院要求提供香港公司公证文件。

  香港公司法院诉讼公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香港注册的企业要在内地提起诉讼,法院要求香港企业不仅要提供主体资格的公证文书,还要对起诉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进行公证。不象内地企业只要有注册登记证,起诉状等上的印章推定真实。这样的公证文书只能由司法部指定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的印章才有效。

  办理香港公司法院诉讼公证时,一般都会有相关签字文件,根据香港公证的规定,需要签字人在香港律师面签签署。办理时间在2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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