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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居民个人税务简介

  澳大利亚居民身份的涉税含义

  对于个人,居民身份的涉税含义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 居民全球范围的收入所得和应税资本利得都应缴税(尽管国外的税款可在限额内抵扣)。

  · 收入超过18万澳元时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到2011年6月30日为止的财政年度,对收入的头18万澳元征税额为54,550澳元)。

  · 全民医疗保险(Medicare)是澳大利亚统一的健康保险计划。该医疗保险系统的收入主要是源自国民医疗保险税。医疗保险税率为应税普通收入和应税附加福利的1.5%。对于没有适当私人医院保险的高收入者,需要额外支付应税普通收入和应税附加福利的1%作为医疗保险附加税。来自某些国家的外籍工作人员、低收入者和一些符合特定要求的其他纳税者,可免缴国民医疗保险税。

  · 作为临时居民来澳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任何源于境外投资收入在澳大利亚享受免税待遇。对为数不多的一些资产,他们需支付资本收益税。

  · 居民在某些外国信托、控股海外公司、某些外国投资基金及外国人寿保险单的权益,需按权责发生制税务体系(accrualstaxationsystem)申报税务。临时居民则可免于此种制度。

  · 所有雇主均须为每位雇员(某些高级外籍管理人员除外)向澳大利亚政府批准的退休基金强制性缴纳退休金。现行缴纳额度为工资的9%,最高额可缴至一个指定工资上限(到2011年6月30日为止的财政年度为每季度42,220澳元)。然而对来澳外籍人员会有某些豁免待遇。

澳大利亚居民

  工资收入税

  澳大利亚居民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工资收入一般要在澳大利亚缴税,无论该收入是否汇往澳大利亚。

  需要缴税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薪金、工资、津贴(免于纳税的离家生活补贴除外)、佣金、董事报酬和其它包括奖金和雇员股票/期权方案的利润分享报酬在内的现金收入。

  每个雇佣合同最终确定之前,都应由专职处理澳大利亚雇佣问题的律师和/或税务顾问进行复审。这对鉴别可能的居民身份问题,以及对实施有效纳税的薪酬安排(特别是离家生活补助)非常重要。

  雇员附加福利税

  雇员附加福利税(FringeBenefitTax,简称“FBT”)主要适用于雇主支付给雇员或与雇员相关的人员、以前的雇员或未来雇员的非现金福利。

  此税种所涉及范围主要包括为雇员提供的机动车、低息或无息贷款、对个人开支的支付或报销。

  雇员附加福利税不需由雇员进行缴纳,而是由雇主按照单独的征税程序,以最高边际税率进行缴纳。然而,往往雇主会将雇员附加福利税的费用转移至雇员的整体薪酬总数中。

  雇员附加福利税由向雇员支付福利的澳大利亚公司和派驻雇员在澳工作的海外公司缴纳。然而,针对雇员的工作委派及调动等情况,有很多雇员福利税的减免优惠措施。

  净资本收益

  通过销售或在1985年9月19日以后由资产收购而获得的资本收益通常属于应税收入。从1999年9月21日起,如持有资产超过12个月(某些豁免情况除外),只对净资本收益的50%进行征税。外国居民及临时居民只需对有限范围内的资产缴纳资本收益税。当个人首次成为纳税居民时,有特别的规定就资本收益税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出售主要居所,通常不征收资本收益税。

  投资规划

  如前所述,非临时居民的澳大利亚居民必须对其源于世界范围的收入缴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抵扣外国税款。因此,在成为一个澳大利亚居民并决定税务估算和税务筹划之前,对个人投资以及其它相关事宜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与外国安排相关的税务(TOFA)

  该措施规定了外汇盈亏的确认与计算方法,并且提供了严格的时间规定,以确定在何时外汇盈利和亏损需要缴税。

  “有关外国安排的税务”立法可能适用于2003年7月1日或者之后以外币形式所开立、达成、再融资或者有所更改的银行账户及贷款。满足某些特定条件时可能获得豁免。但是凡被视为临时居民的个人,则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成为居民之前

  有关澳大利亚税务规定的应用及筹划方面的机会,凡打算成为澳大利亚居民的人士,均应寻求相关咨询。


文章标题:澳大利亚居民个人税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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