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010-6580408613520267395

离岸公司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离岸注册 > 德国公司注册 > 正文

德国住宿业税费简介

  一、德国税收体制简介

  税制: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体制分联邦、州和地方(市、镇)三级。每一级政府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因履职产生的费用也由其承担。德国实行分税制,将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专项税两大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或其中两级政府共有,并按一定规则和比例分配;专享税则是某一级政府的专有收入。近年来,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有人认为应将欧盟作为德国税收体制中的第四级。在上述四级税收分享中,联邦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州,再次是地方,最后是欧盟。

  税种:德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1%-25%左右,比例总体上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目前,德国各级政府共征收30多种税,主体税种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占德国税收总额的四成和三成,其余税种合计占30%。

表:德国各级政府税收分享情况简表

  主要税收来源 主要任务
联邦 -分享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
-分享增值税
-分享工商税
-团结附加税
-矿物油税、电税
-保险税
-烟草税、烧酒税、咖啡税、汽酒税、葡萄酒与酒精饮料税
-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和失业保险)
-外交与国防
-交通
-货币体系
-部分经济促进职能
-科研(大型科研机构)
-分享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益税
-分享增值税
-分享工商税
-遗产税、机动车税、地产购置税、啤酒税、博彩税
-文化
-大、中、小学
-警察、执法、维护社会秩序
-卫生体系
-住宅建设促进
-税务管理
地方
(市、镇)
-分享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
-分享工商税
-地产税
-小税种:如狗税、饮料税、享乐税、渔猎税等
-水和能源供应、短途公共交通、绿化、市政管网、垃圾清运
-幼儿园和学校建设
-社会救济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备案

  税务机构:德国税务管理机构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联邦财政部和各州财政部共同构成德国税务管理的高层机构,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税收政策、分享比例等问题进行协商。分布在全德的18个高等税政署是中层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税收法规的实施,内设分管联邦税和地方税事务的多个部门。地方税务局是税务管理的基层机构,负责管理除关税和消费税之外的所有税收。企业和个人报税、缴税以及申请减免等都需要到注册地或居住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

  二、住宿企业须缴纳的税费种类

  (一)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共享税,是德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征税对象涉及德国境内的绝大部分商品销售和服务。增值税税率全国统一,现行普通税率为19%,针对食品、农产品、出版物等商品的优惠税率为7%。德国没有类似中国营业税的税种,住宿企业统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流转税,由个人消费者承担最终税负。同中国一样,德国使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额即为应缴纳的税额。与中国税法规定类似,德国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如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规则。

  2010年1月1日起,德国将住宿业增值税税率由19%降至7%,以促进旅游业发展。据德国住宿业协会(IHA)统计,欧盟28国中已有24国对住宿业适用优惠税率。德国此举可以增强本国住宿企业的竞争力,并进一步促进行业投资。但是,按照德国法律规定,仅住宿服务适用7%的优惠税率,旅馆提供的桑拿、娱乐等其它服务仍适用19%的一般税率。旅馆提供的早餐及其它现场消费的餐饮也适用19%的税率,外卖食品则可参照商店出售的食品适用7%的优惠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法人企业盈利征收的税种。住宿业企业如具有法人资格,则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企业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的住所或管理部门在德国境内的,对其境内和境外的盈利都有纳税义务;法人企业的住所和管理部门不在德国境内的,则只对来自德国境内的盈利负有纳税义务。如果企业本年度有盈利,无论是向股东分红还是留作公司资产,均须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团结附加税

  1990年两德统一后,为支付统一带来的财政支出,加快东部地区建设,德国于1991年开征此税。个人和企业均是该税的征收对象,其税基是同期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税率为5.5%。

  (四)工商税

  德国的工商税(Gewerbesteuer,部分译作营业税)是市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征收的地方税种。纳税主体是独立、持续,并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组织,不仅包括法人企业,也包括个体户、合伙等非法人企业,但农林业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除外。与中国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德国的工商税不是流转税,而是相当于地方政府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其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地方政府支配。工商税的计算较为复杂,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企业盈利ⅹ3.5%ⅹ稽征率

  企业盈利是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追加额,减去经营亏损后计算得出的,具体标准在德国《工商税法》中有详细规定。各地的稽征率差别较大,大致在250%-500%之间,由此得出各地的税率大致在9%-18%之间。工商税由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征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计算并核定税额,向企业发送纳税通知,企业通常每个季度预缴一次,年底再详细核算。

  近年来,德国部分地区通过降低稽征率以减轻当地企业的工商税负担,并以此作为促进新企业建立和吸引外来投资的一项优惠措施。

  (五)工资税

  德国工资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种特别征收形式。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主管部门为劳动者做工资登记,按月代扣代缴工资税,开具工资单。工资税共有六个税级,与雇员个人婚姻状况密切相关。

  (六)地产税

  德国地方政府每年向其辖区内的房地产所有者征收地产税。和工商税一样,地产税属于市镇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地产税分为对农林业用地征收的“A类”和对其它用地征收的“B类”两种,税基是根据德国《资产评估法》确定的标准价值,税率计算公式与工商税类似,也是由联邦政府制定统一的税率指数,然后由各地方政府自行确定稽征率,二者的乘积即是地产税税率。对于A类地产,全德统一的税率指数为6‰;对于B类地产,西部地区的税率指数一般在2.6‰-3.5‰,东部地区的税率指数在5‰至10‰之间。

  (七)地产购置税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购买德国境内的房地产,应该由买方缴纳地产购置税。各州对地产购置税税率有不同规定,大多数州的税率为3.5%。

  (八)床税(Bettensteuer,Bed Tax)

  2010年德国降低住宿业增值税税率后,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开始向在本地旅馆住宿的游客征收名为“文化旅游税”或“文化促进税”的税收,俗称床税。德国法律规定,只有以旅游为目的的私人游客才有义务缴纳床税,公务出差人员凭单位证明无须缴纳。在已经实施床税的地区,采用从价征税与从量征税的约各占一半。从价征税的一般将税率定在5%,从量征税的从每人每晚0.5欧元至5欧元不等。

  床税的引入在德国社会引起广泛争议。德国住宿和餐饮业协会(DEHOGA)认为该项税收虽名为文化旅游税,但仅向住宿行业征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且要区分个人旅游和公务出差给旅馆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担,因此极力游说政府取消床税,并积极支持会员企业向法院起诉。目前,德国柏林、汉堡、不莱梅、德累斯顿等约20个城市仍保留床税,大部分城市拒绝引入或已取消床税。

  (九)商会会费

  德国商会根据相应的商会法建立,具有公法人地位,履行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因此在当地注册的企业都有法定入会义务。商会会费由固定和灵活会费两部分组成,前者最低50欧元,具体数额各地区会有差异,后者按照企业每年上交的企业所得税的千分之几或者万分之几缴纳。

  (十)其它管理费用

  卫生部门、建筑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检验认证机构等会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检查,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三、德国住宿业管理情况

  德国没有专门管理住宿业的政府部门。只要符合相关的卫生和设施标准,都可以设立住宿企业,无须特别审批。

  住宿企业在法院注册后,法院会将相关信息自动发送给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卫生部门不定期上门抽查旅馆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此外,旅馆的各项设施也需要定期维护,并取得德国检验认证机构的认证。建筑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会不定期上门检查。如果遇到违规情况,上述部门均有权勒令旅馆停业整顿。

  除卫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外,政府一般不会介入住宿企业的日常经营。与企业打交道最多的是当地商会和行业性协会。他们在企业经营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地域性的商会依法实行强制入会,代表本地区会员企业的利益,并就经济政策、基础设施、区域规划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建立职业培训和进修机构,为会员企业提供职业培训;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法律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承担经济普查职能,开具原产地证明;设立仲裁机构,调节会员企业纠纷等。商会在地区经济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与商会不同,行业协会(例如德国住宿和餐饮业协会、德国住宿业协会等)是具有私法性质的民间组织,由会员企业自发组成,自愿入会。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统计行业数据,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能够在制定标准、降低税率等方面施加重要影响,是本行业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

  四、德国对住宿业的支持措施

  2010年德国将住宿业增值税税率由19%降至7%,使其与食品、出版物等享有同等的优惠税率,是德国对住宿业最主要的支持措施。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为发展旅游业,可以降低政府所属土地的转让价格,吸引住宿企业在当地投资。


文章标题:德国住宿业税费简介

关键词阅读:德国住宿业

本文地址:http://www.gongsizhuce168.com/gszc/gmbh/6219.html

北京港骏版权所有 © 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上一篇:德国酒类管理发展情况
下一篇:德国服务贸易综述

    「德国住宿业」相关文章:

  •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8楼805室
  • 电话:(00852) 23880707
  • 传真:(00852)23327070
  •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907A室
  • 电话:(010) 65804086
  • 传真:(010) 65804141
经营性网站备案中心 朝阳网络警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360安全网站 中国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