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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到荷兰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投资方面

  (1)注意产权纠纷。在决定投资前,应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尤其是应注意合作方对项目用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免投资发生后出现同一个项目有多个主体对不动产提出所有权的现象。

  (2)避免高成本低效益。荷兰是西方发达国家,其劳动力及生产资料成本较高。荷兰吸收外商投资的领域或项目大多出于增加地区就业或增强本土企业综合竞争力等目的。因此,到荷兰进行投资合作,应选择有效益项目,不应只为“走出去”而投资,却不顾项目投资效益。

  (3)金融风险。荷兰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其参与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范围广泛。赴荷兰进行投资合作,应首先认真做好项目的风险评估,包括具体项目和当地金融形势等综合风险评估,以便把握投资地区总体经济和金融发展趋势,防患于未然。

  (4)并购风险。企业在并购时,务必聘请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协助,在法律程序上避免吃亏,另外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避免不了解企业情况仓促盲目收购。

  (5)劳动法规差异。荷兰对外国人的工作许可控制较严,通常普通职务仅能在本地招聘,高级职务可通过知识移民程序聘用中国员工,但有关要求较为严格。

  案例1:某中国公司拟收购一荷兰公司,该荷兰公司提出让中国收购方提前垫资,但垫资后未完成并购手续,该荷兰公司即宣告破产。在此情况下,如果收购方垫资时未做抵押处置,则在破产清偿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将损失大笔资金。因此企业从事并购时,一定要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做好相关法律保障,避免无谓损失。

  案例2:某在荷兰投资的中国公司请国内技术人员短期前往荷兰进行技术指导,但仅为该技术人员办理商务签证、没有办理劳动许可证,荷兰社会及就业事务部劳工监督局(SZW)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以非法工作为由将国内技术人员拘留。因此,企业从国内派遣员工赴荷兰工作时,不论时间长短均应确保手续和证件齐全。

  二、贸易方面

  (1)关税措施。荷兰执行欧盟共同关税政策和统一的关税税率及管理制度。

  (2)技术壁垒。荷兰积极参与欧盟制定技术标准的过程并推动实施多项技术标准,包括《关于传统中草药产品的指令》、《关于对第三国部分产品实施强制原产地标签的草案》、《关于农产品和食品的传统特产保护规定》、《有关鸡蛋销售标准的规则》、《打火机市场监管行动计划》、《关于农产品和食品有机生产和标签的规则》等,同时修改《有关食品中甜味剂使用纯度标准和食品成分标注要求》,颁布《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物品生产规范规则》等。部分指令和技术标准没有实施细则或条例,具体操作较难。

  (3)环保壁垒。荷兰积极推动欧盟制定环保指令并从严执行一系列产品环保指令,包括《关于能耗产品环保设计的指令》、《关于限制销售某些含汞的测量设备的指令提案》、《关于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关于限制电池中有害物质的指令》、《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与限制规则》等等。

  (4)贸易保护主义。近年来欧盟对中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案件数量和金额都大幅增加,对部分行业的出口造成较大影响。

  (5)贸易纠纷。近年来因经济不景气,荷兰外贸公司破产数量激增,中国企业向荷兰公司出口货物后,对方以破产或其他理由拖延或拒绝付款的情况有所增加。

  案例:中国某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向荷兰企业出口一批产品,但到货后荷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后经了解得知,该荷兰公司已申请破产,货物已作为荷兰公司财产由法定清算人接管,中国公司无法要求退货,只能按照法律程序向法定清算人申报债权。又如,某中国企业在某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求购某荷兰品牌啤酒的消息,接到某号称荷兰企业业务人员联系,要求中国企业通过电汇支付全款后再发货。中国企业付款后,该业务人员便失去联系。后经联系该荷兰企业发现,此荷兰企业并非外贸企业,也从未从事啤酒出口业务,其名号被诈骗分子盗用。

  三、承包工程方面

  (1)君子协定无效。荷兰法院在受理商业纠纷案件时,通常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文本为依据,君子协定无法律效力。根据欧盟相关规定,在承包工程领域通常严格限制非欧盟企业参与竞标。因此,切忌为了急于进入欧盟市场而与当地企业达成所谓的君子协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

  (2)质量高于速度。荷兰工程技术要求和施工标准十分严格,工程质量和工期永远第一。因此,保证质量按期竣工是企业进入市场并站稳脚跟的根本。不要急于赶速度,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不仅需承担经济损失,而且也会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3)分包工程注意效益。有些分包工程因为有严格的技术标准,中国企业技术人员不一定熟悉,最终还是要雇佣当地技术人员施工,从而增加企业成本。因此,应选择一些当地不能做但欢迎中国企业参与、且能凸显中国企业文化、人才、技术等优势的项目,从而获得企业品牌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四、劳务合作方面

  (1)严格申请程序。荷兰对劳务输入限制严格,须严格按照外籍劳务申请程序引进劳务人员。否则,一旦被发现非法雇佣外籍劳工,雇主将受到严厉经济和法律处罚。

  (2)语言具有重要性。在荷兰的外籍劳务人员最好懂荷兰语,至少会用英语沟通。大部分荷兰人能说英语。但荷兰的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及其他文字资料全部使用荷兰语。若不会荷兰语,即便精通英语,也会遇到很多难题。

  (3)重视劳务代理作用。在荷兰,只有获得经营许可的企业才能经营外籍劳务输入代理业务。这些企业每两年一次对其在劳务输出国委托经营劳务业务的企业或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依据测评结果重新选定公司和签发当地劳务代理许可。只有被选定的外国劳务公司才能从事对荷劳务输出业务。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金融风险。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影响,欧洲金融市场发展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中资企业在开展对荷兰贸易和投资合作时,须高度重视金融风险,尤其要关注欧元的汇率变化,避免或减少汇兑损失。

  (2)治安问题。荷兰大多数地区治安良好,但在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等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抢劫、砸车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果出现治安事件应立即报警,并向中国驻荷兰使馆寻求领事保护。

  六、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荷兰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这些业务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荷兰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另外还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文章标题:中国企业到荷兰开展投资合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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