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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商品目录

  根据《塞舌尔增值税法》(2010),下列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

  一、基本商品

  1. 蔬菜(新鲜或冷藏)

  2. 水果(新鲜或经干燥处理)

  3. 肉类(新鲜,冷藏或冷冻)

  4. 鱼类(新鲜,冷藏,熏制,冷冻或腌制)

  5. 食用油

  6. 人造黄油

  7. 食盐

  8. 食用糖

  9. 扁豆

  10. 大米

  11. 面粉(小麦粉/高筋粉)

  12. 新鲜面包

  13.石油天然气和其他燃气制品

  14. 面粉、燕麦、淀粉等制成的麦芽食品或提取物

  15. 牛奶和奶粉(全脂奶粉)

  16. 蔬菜制成品(除去用食用醋或醋酸加工)

  二、婴儿产品

  1. 婴儿配方奶粉

  2. 婴儿果汁

  3. 婴儿特制食品

  4. 婴儿特制麦芽类制品

  5. 婴儿蔬菜加工制品

  6. 婴儿用羹汤食品

  7. 尿不湿和类似卫生用品

  三、其他产品

  1. 节能灯泡

  2. 燃油

  3. 纸巾

  4. 动物饲料制成品

  5. 药品

  6. 诊疗或实验室用试剂

  7. 书籍

  8. 卫生用纸和棉条

  9. 报纸和其他印刷品

  10. 邮票

  11. 纸币和支票

  12. 挂历制品

  13. 明信片

  14. 印刷类卡片

  15. 考试试卷

  16. 贸易促进资料和商业目录

  17. 乐器、配件及外盒

  18. 公共交通

  19. 公共事业服务(水,电)

  20. 居民住宅建设

  21. 人寿和健康保险

  22. 教育服务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民族报》。具体详情可查询塞舌尔税务局网站(www.src.gov.sc)或拨打电话(00248)4294937。


文章标题:塞舌尔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商品目录

关键词阅读:塞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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