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审批经营许可证流程
(一)办理影视审批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原件3份);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原件3份);
4、主要人员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②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6、办公场地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核原件,收复印件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