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和世界各国在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日益广泛和深入,双方之间的文书传递也日益频繁,无论是中国文书到国外使用,还是海外文书到中国使用,都必须首先办妥公证及认证手续,才能被认可接受,这时涉外公证应运而生。
涉外公证的法律基础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2、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及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 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
涉外公证包括:出生公证 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婚公证 结婚公证 未再婚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 离婚公证 国籍公证 夫妻关系公证 在读证明公证 死亡公证 学历公证 经历公证 高考成绩证明公证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职业资格证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