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书跨国使用的增多,领事认证的字眼也就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无论是国外文书拿到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海外使用,都首先办理好领事认证手续。
领事认证的法律基础: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2、取消文书认证海牙公约
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馆/领事公证认证应运而生,领事认证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领事认证一般是由外交部及其派出机构,高等法院,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来完成。
领事认证是保证文书跨国流动的重要手段。
领事认证的流程:
首先办妥当地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办理外交部认证,最后办理使领馆认证。